市民陈先生:
上周日,一辆垃圾清运车清晨6时半就开进小区,开始清运建筑垃圾。作业声音很大,被吵醒后我十分恼火。我向物业寻求帮助,保安和清运人员沟通,希望对方能晚一些再来清运,但是对方并不配合。无奈我拨打“110”报警,民警来了之后说政策依据不足,无法处理。
垃圾清运车作业时,对居民住宅的噪声影响程度如何界定?受影响的居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记者调查
陈先生询问的噪声标准,记者查阅《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得知,小区属于2类建筑物,即“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2类建筑物的噪声昼间上限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清晨6时半,时间上已属于昼间。
垃圾清运带来的噪声扰民,在申城许多小区都相当普遍。垃圾清运车只要进入小区,就目前现状,产生噪声在所难免。陈先生周末无法休息被吵醒,心情可以理解。噪声污染属于环境部门管理范畴,陈先生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由辖区环境部门检测,确定清运垃圾作业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
但是,建筑垃圾清运不管安排在什么时间段,声音都会比较大。垃圾清运和居民生活安宁权的保障以及噪声标准,本身就是一对矛盾。既然清运车是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其产生噪声就目前而言恐怕也是在所难免,举报可能未必是最佳的解决渠道。一方面,居委会或业委会能否发挥自治作用,通过调整建筑垃圾的堆放点,将影响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上海目前正在推行垃圾分类,未来分类做得好了,垃圾做到减量,不同的垃圾处置方法不同,区别于以前打包倾倒,清运的频次和量就会减少,垃圾清运车的作业噪声扰民情况自然就会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