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甄先生:
今年6月,我入职了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前几天,我向公司提出休年休假,公司说入职不满1年,没有年休假。可我之前累计连续工龄已有12年。我想问:年休假只能以本单位工作时间来休吗?政策上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调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而“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依据上述,甄先生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前已在其他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年,因此理论上可以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