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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监管,政府和企业就这么一直“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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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朱珉迕 2017-04-13 05:13
摘要:像“总量控制”的数量、定点投放的范围乃至对道路资源“饱和度”的理解,都应当基于实际谋求合理而明确的共识,不能自说自话,不宜“单边行动”。

 

围绕共享单车的“博弈”,时下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个新兴事物已经拥有巨大市场,并被大多数人认为代表了城市未来公交发展的大势所趋之时,其不断扩张带来的监管难题,亦令城市管理者如鲠在喉。 

 

不久前,深圳万辆共享单车挤爆景区、北京共享单车“围堵”公交车站等现象频频发生,招致政府部门强力监管,又因强力监管引发进一步争议。一个多月前曾将4000辆共享单车“关”进停车场的上海市黄浦区,此番推出针对区域内共享单车投放、运营的多条限令,舆论如有不同意见,也应在意料之中。 

 

频发争议的焦点,在于监管行为及其尺度。从监管者视角出发,共享单车扩张带来的无序停车、大量占道等问题,已成为日益显见的管理负担,甚至威胁正常的公共秩序,再不出手,恐将覆水难收。而在大多数共享单车支持者们看来,如今出现的所谓“乱象”,不过是新生事物发展中必然经历的过程,即便是“阵痛”,亦会由市场规律来调节化解。监管者急于出手,反倒有无视需求、阻碍创新之嫌。 

 

一方着眼成本,一方着眼便利,各执一词背后,是市场与监管的博弈。而在当下,这种博弈常常被理解为两个极端:强调管理便是不惜牺牲便利、失去市场;强调便利便是不惜突破规则、反对监管。二元对立之下,监管部门同共享单车企业间常常陷入对峙僵局。

 

而在一些地方,破解僵局的努力似乎亦鲜有成效——不是“谈不拢”,而是根本“没有谈”。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的共享单车,其“新”其实体现于两个层面。站在监管方立场不难理解,共享单车的萌芽、诞生和发展,完全独立于传统的公共交通服务模式。这种新业态的发展不按常理出牌,不断冲击甚至颠覆传统监管秩序。

 

而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共享单车还有一层“新”的意思,即在其涉及到了公共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而不再是一个纯粹市场主体间的经营行为。即便被归于“共享经济”一类,发生在城市公共道路上的共享单车出行,也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这应该是对共享单车的一个基本判断:它既是一种新经济,又带有某种公共性。而撇去恶性扩张的因素,这个新事物是一种健康优质、符合未来方向的出行方式。由此,针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和管理,就既不能只遵循行政逻辑,也不能只遵循资本逻辑。

 

无论是市场方还是监管方,如果跳出单一逻辑,学会算一笔“大账”,认识就会不同于当前——地方政府会意识到,付出眼前的管理成本,很可能换来长远的好处;企业也应当有觉悟,既然发展单车占用了一定的公共资源,就应当分担必要的公共治理责任。  

 

一些地方共享单车问题陷入僵持,恰是因为事关各方都不愿跳出基于自身利益或习惯的单一逻辑,并且缺乏足够的沟通和让步。这种氛围之下,无论是政府部门祭出管理措施,还是企业力排众议大力扩张,都会被贴上“态度强硬”甚至“一意孤行”的标签。这当然不是正常现象。本来,市场与监管、企业与政府、便利与规范,都不应被视作非此即彼、形同水火。  

 

就共享单车而言,改变僵局的关键,是各方都能跳出对峙思维,以充分协商、有效沟通换取共识。同时,既然涉及公共利益,相关的措施制订和尺度确立,也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并接受公开的论证和检验。具体来说,像“总量控制”的数量、定点投放的范围乃至对道路资源“饱和度”的理解,都应当基于实际谋求合理而明确的共识,不能自说自话,不宜“单边行动”。  

 

这个过程,显然需要多方合力,并采取一些新办法、新思维——比如在政府和企业之外引入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评估,比如相互开放信息数据共享等等。在这方面,黄浦区昨天同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协商推出管理方案,并签立协议,可视作一个有益的尝试。但显然,距离构建起真正理想的慢行交通环境,各方应有的努力才刚刚开始。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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