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确诊,全镇隔离?“晋江毒王”被警方拘留!隐瞒病情、故意传播,最高可判死刑!

纵览 2020-02-05 13:02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查睿
宁可把风险想得更高一点,也要把防控做得更严一些,抗击疫情的同时,更要保护好自己。

 近两日,有关“晋江毒王”的视频和截屏在网上热传。

网上消息称,一人从武汉回晋江,谎称来自菲律宾,不仅未自我隔离,还参加了晋江宗族祭祀,还在宴席上当“划拳手”,与晋江几乎所有村镇代表密切接触,“一人之力传染整个晋江”。有网友称之为“晋江毒王”。

就在大家坐等辟谣之时,遗憾的是,从官方通报来看,网传消息部分属实。

央视新闻报道,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男子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期间该男子参加宴请,共计3000余人参加。除该男子外,有7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据当地英林镇嘉排村发布的《致嘉排村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中介绍,确诊病例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游禄活动,和22日的民俗宴请活动。

在22日宴请时,密切接触的十桌就餐人员,自23日起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其他参与活动的一般接触者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随访。

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若发现自已与确诊病例距离2米以内的,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目前,此确诊患者已被警方拘留,正在进行调查。具体受影响人数还在排查中。

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月3日24时,晋江市累计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15例。其中含英林镇8例,金井镇1例(英林镇户籍)。

另据媒体消息,网传宴会划拳视频并非该男子。


除了“晋江毒王”之外,全国已陆续通报了多起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的案例,上海也出现两例。

2月3日下午的上海市例行通报中,细心网友发现:对照上午发布信息,此前“两例无湖北接触史”确诊病例不见了。市卫健委对此回应,流行病学调查是一个过程,两例病例此前表示并无接触史,工作人员在反复摸底流调中获悉,两例病例确有湖北接触史。

专家同时提醒,医疗卫生机构在排摸调查时,请市民朋友配合讲实情、说真话,不要隐瞒去过的地方、接触过的人,这些对后续控制疫情发展十分重要。

与隐瞒行程相比,故意隐瞒病情甚至故意传播病毒致多人感染,更易激起民愤,多名此类病例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深圳 | 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

深圳警方2月4日晚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在深圳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长春 | 故意瞒报病情致多人感染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西宁 | 隐瞒行程、隐瞒症状、拒不隔离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潍坊 | 刻意隐瞒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徐州 | 未执行防控要求与人群接触

根据徐州警方的通报,1月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回徐州后出现发热症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目前,张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张某未执行卫生防疫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

以上只是各地故意隐瞒病情患者的一部分,到底还有多少“晋江毒王”在我们身边?


众所周知,防控工作不易,每个人都应积极主动配合,决不能刻意隐瞒。明知自己有过严重疫区居住旅行史,不及时主动汇报情况,甚至刻意隐瞒的,恐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甚至触犯法律。

当下,全国多地已陆续发布通告,将严惩故意隐瞒疫区行程和病情等行为,有些地区将故意传播者将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上海 | 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2月3日,上海警方发布了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其中明确提到:

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西安 |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月4日,西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常青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黑龙江 | 最高判刑死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其中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正如“半月谈”微信号所言,疫情防控是一场关乎生死的战役,如有人不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必然逃不掉法律的责罚。

类似故意隐瞒事件在敲醒警钟的同时,也给坚守在疫情防控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提了个醒,防疫无小事,再怎么小心都不为过。宁可把风险想得更高一点,也要把防控做得更严一些,抗击疫情的同时,更要保护好自己。

栏目主编:刘璐 文字编辑:查睿 题图来源:邵竞 制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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