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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相关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科技 2023-02-06 19:28:25

关于开展2022年度

上海市相关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火炬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科技企业孵化运行发展情况》(年报FHQ-01)

(2)《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当年毕业)企业情况》(年报FHQ-02)

(3)《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FHQ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年报和季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库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年报。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4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二)众创空间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年报ZCKJ-01)

(2)《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ZCKJJ-01)

(3)《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半年报ZCK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填报年报、季报、半年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库认定的众创空间填报年报。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半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4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半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前。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发展情况》(年报DXY-01)

(2)《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DXY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见附件1);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四)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年报RJJD-01)

(2)《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年报RJJD-02)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见附件2);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

(五)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年报TSJD-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见附件3);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

(六)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年报JQ-01)

(2)《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年报JQ-02)

(3)《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年报JQ-03)

(4)《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年报JQ-04)

(5)《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季报JQJ-01)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见附件4);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季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每个季度末。

(3)年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季报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每季度第3个月28日前。

(七)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的统计

1、统计表名、表号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概况》(年报SCL-01)

(2)《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内容及收入》(年报SCL-03)

(3)《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绩》(年报SCL-04)

2、统计范围、期限、完成时间

(1)经科技部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见附件5);

(2)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统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

二、统计报送要求

1、各类火炬统计报表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进行填报和审核。

2、各类火炬统计调查单位按统计完成时间完成数据填报。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孵化器年报、众创空间年报审核,在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大学科技园年报、产业基地年报、产业集群年报审核,在2023年每季度第3个月29日前完成孵化器季报、众创空间季报、产业集群季报审核。

4、上海市科委在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孵化器年报、众创空间年报审核,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其他各类年报审核,在2023年每季度第3个月30日前完成各类季报审核。

5、所有季报在完成填报后,同时将报表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并上传至系统,不需要邮寄纸质报表。

6、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四类调查单位在完成年报数据提交后,需要邮寄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年报统计报表打印件、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如有错误提示)、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数据变化超过50%)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邮寄纸质报表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程胜收)。

7、上海市科委于2023年5月将纸质报表材料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

三、统计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程  胜

021-64839009-290

上海市科委创新处    张  绮

021-23119264

电子邮件:chengsheng@shtic.com

四、各类火炬统计单位清单及附件:

附件1:上海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清单

附件2:上海市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清单

附件3:上海市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清单

附件4:上海市创新型产业集群清单

附件5:上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单

附件6: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5号)

附件7: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

附件8: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23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上海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清单

附件2

上海市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清单

附件3

上海市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清单

附件4

上海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基地清单

附件5

上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单

附件6: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5号)

附件7: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

附件8: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产业集群(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