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全市唯一集荣誉军人优抚医院、光荣院双重职责于一体的担负特殊任务的福利性医疗机构,是“平时通用、战时支前、战后善后”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服务保障的公益一类优抚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集中供养、医疗康复、短期疗养、医疗巡诊及优惠优待服务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康复医生:1名。
二
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者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康复事业,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良好的医德品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二)其他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康复医学相关专业,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康复医学),50周岁及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三年以上康复工作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康复评估与疑难病例诊治;主持制定复杂功能障碍患者的个体化康复计划,审核医嘱;指导下级医师、治疗师,承担带教、查房、病例讨论等职责。
三
招聘办法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康复医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09号,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人事科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
招聘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五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公示无异议,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丽丽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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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聘简章.xls
附件2 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