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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贸易战中祭出的这个“杀手锏”,保护的是美国垄断,杀伤的是全人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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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孙丹 2018-07-20 09:50
摘要: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否保障“公平贸易”

当前美国针对中国出口的关税制裁涉及大量高科技产品,反映出其本质是一轮知识产权保护之争。此外,这还不仅仅是中美两国之间的一个孤立事件,欧盟与日本均表示在此方面有大量利益诉求。这场中国面临的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争端,折射出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时的“两难”:如果保护外国知识产权,就要被迫提高先进技术的获取成本;反之则面临国际政治压力,有可能使更多产业部门受到经济制裁。危中有机,中国制造业如何在这一争端中把握机会、寻求突破?

 

美国再次使用单边主义政策架空多边主义

 

“301调查”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一项条款,包括“一般301”、“特别301”、“超级301”三种调查方式。“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赋予了美国贸易代表在对外知识产权谈判中迫使其他国家做出让步的能力,其核心是通过贸易评估确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准入方面有问题的国家,对其采取有效的贸易制裁措施。在中国加入WTO前,美国多次根据这一条款对中国实施单边主义制裁,要求中国按照美方标准来解决:在1991年、1994年、1996年的三次争端中,美国分别向中国公布了价值15亿美元、28亿美元、30亿美元的报复清单,最终均以签订双边协议结束。

 

自1995年起,用于保护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WTO成员国间生效;1998年至今,美国对全球仅仅发起了8起301调查,并均以提交WTO争端解决等方式结案,没有自行进行关税制裁。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也由传统的单边主义演变为以规则为导向的WTO/TRIPS协议下的多边主义。

 

但2018年7月6日,美国却重操旧业,再度基于“301条款”调查并单边发起针对中国500亿美元出口商品的关税制裁,其理由是:中国强迫外国来华企业转让技术、通过海外投资获取高技术、通过网络入侵窃取美国企业核心技术。虽然美国违反了WTO/TRIPS规则和裁定,但随着欧盟和日本申请加入美对华的知识产权磋商,中国面临的外部压力陡增。

 

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否保障“公平贸易”

 

面对巨额的贸易逆差,美国对“自由贸易”的追求转变为对“公平贸易”的不择手段,其中一个“大棒”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战后世界经济重振过程中,大量美国专利被其他发达国家低价或无偿使用,技术流失严重,美国许多产业丧失了竞争优势。20世纪80年代早期,辉瑞制药联合其他12家美国大型企业组成知识产权委员会,推动知识产权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最具优先级别的一项特权。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受美国“普惠制”的贸易激励和“301条款”的贸易威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泰国、印度和加勒比海地区等贫困人口比例极高的经济体都放弃了原来的政策立场,才完成了TRIPS的签订。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竞争是矛盾的,因此,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能保障贸易的公平性。第一,带来了财富集中效应,将资本从发展中国家的老百姓手中转移到发达国家的专利或版权所有者手中,推动发达国家跨国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幅增长;第二,阻止了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流动,尤其是向低收入国家的技术流动,导致全球产业的垄断格局进一步增强;第三,提高了贫困国家的产品价格,造成世界整体福利的下降,如在欧美发达国家专利的保护期内,非洲艾滋病毒药品的成本始终维持在高位,使政府难以控制艾滋病蔓延的局面。

 

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强弱之分,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策略。在工业化早期阶段,采用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本土企业快速吸收大量先进技术,鼓励对外国发明的微小改进和增量创新;当技术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则采取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护创新,进一步实现经济发展。如果一视同仁对全球各国都实行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然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有违国际贸易“公平”的初衷。

 

中国应将国内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贸易规则相结合

 

当前中国面临的困境是:在发达国家的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弱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如何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这需要更多地从产业部门的角度来理解。

 

WTO数据显示,TRIPS下的知识产权争端主要分布在公共卫生、产地标识、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其中,公共卫生是一项全球性挑战,具有高度优先地位。面对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希望在控制成本的同时增加获得有效治疗的机会。2001年11月的《多哈宣言》声明:TRIPS不应阻止各国应对公共卫生危机;2003年WTO又达成一项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将药品以不同的包装出口到其他存在公共卫生问题的国家,但不能采取出口补贴等政策,以防止对发达国家的市场造成损害。此时,美国布什政府也改变了立场,认为仿制药实际上是防治艾滋病全球蔓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通过创建防治艾滋病紧急救援计划(PEPFAR),美国自2004~2005年开始分发仿制药。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的20%~40%,有的甚至相差10倍以上,极大地提高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甚至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低收入人民的福利水平。

 

因此,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结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进口符合TRIPS规则的仿制药是中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医患矛盾、应对公共卫生问题的有效途径。今年4月和6月,李克强总理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7月18日,总理再次批示:“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长远来看,只有拥有强大的新药研发能力,在国际药品市场上才有竞争优势,才会进一步使药品价格降下来。2008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使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新药研发能力有了大幅度上升,最近几年原创新药更是出现集中爆发的态势。在与主要发达国家集中出现知识产权争端的当前,实行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中国应着眼于如何调整制度,即:将国内产业政策、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贸易规则三者进行综合考虑,从而鼓励创新,并确保可持续地、公平地获得这些创新,才是应对发达国家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道。


作者单位: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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