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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聚焦金融大案,上海“打虎工匠”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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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长安街知事 2018-07-12 16:43
摘要:办理朱炜明案的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被称为“打虎工匠”的顾佳,他还曾查办涉案上亿元的“电老虎”冯军案。

今天上午,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履新不久的童建明副检察长围绕金融犯罪主题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

 

 

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强,且犯罪手段新颖、隐蔽,对检察官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挑战。

 

就拿朱炜明案来说,朱炜明利用自己“网络大V”、证券经纪人的身份,在担任《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期间,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并于节目首播后一直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交易金额约4000万元,非法获利70余万元,影响十分恶劣。

 

长安街知事在发布会现场注意到,办理朱炜明案的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被称为“打虎工匠”的顾佳,他还曾查办涉案上亿元的“电老虎”冯军案。

 

 

冯军于2011年12月出任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是电力系统的风云人物,身上贴有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标签,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电网公司特等劳动模范等称号。

 

2014年10月,冯军落马,不久后他的妻子也被刑拘。案发时,冯军家庭持有房产4套,价值6900万余元;持有银行、证券存款共计价值3900万余元;另有书画、珠宝玉器、高档酒类、象牙、钟表等贵重物品12类4239件,价值5300万余元。

 

在冯军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中,包括为多家企业在承接电力公司电缆业务、软件开放、供应电表等业务中提供帮助。他在招投标过程中和招投标办负责人“打招呼”,请其“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关照”,而招投标成功的企业则给予冯军丰厚的回报。

 

面对这样一起金额高、品类多的案件,查办难度可想而知。

 

顾佳接手案件后,将4000多份赃款赃物的登记造册,同时还要对冯军的非法收入和合法收入进行精准区分,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大工程。

 

 

为了让每一节受贿事实、每一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都清晰明了,顾佳及团队做了大量的核实工作,一些字画甚至送到故宫博物院去做鉴定,最终锁定了被告人准确的犯罪金额。顾佳认为,“公平不仅是对于受害人而言的,对于被告人也一样”。

 

今年3月,法院认定,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并有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这7600多万来源不明的财产,顾佳细化到了小数点后几位数字。而这些数字经过主审法官的核算,证明是非常精确的。

 

在同事们眼中,顾佳有丰富的公诉经验,办案以精准著称,拿捏有度,注重细节。他曾获评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办理了一些有较大影响力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案件。

 

顾佳曾主诉中国首例操纵期货市场案——伊世顿操纵市场案。然而他此前从未接触过期货交易,不得不在短时间内迅速学习专业知识。

 

“对于股指期货、多单空单、行情区间等等这些概念,接触案件之前我几乎是零基础,为了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我们主动研读了很多相关的书籍,同时走访了多家专业机构学习、请教。”顾佳说。

 

金融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检察机关重点聚焦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6月25日,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将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查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的金融犯罪案件。

 

“金融犯罪案件高发多发,不仅破坏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影响到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隐患,必须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规制、打击、防范。”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的一席话,彰显了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打击金融犯罪的决心。

 

 

 

【新闻链接】

 

操纵证券市场谋利,“抢帽子”交易构成犯罪?检察官以案释法

文 / 检察日报

 

 

上海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先后多次在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电视节目中,对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人为影响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非法获利75万余元。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这是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之一。在当天最高检举行的发布会上,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向媒体介绍说,朱炜明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为什么“抢帽子”交易构成犯罪?

 

据顾佳介绍,抢帽子交易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顾佳说,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才能卖出。抢帽子交易之所以能够获利,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案件中朱炜明就是所谓股市名嘴,是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上节目评论股票,其节目拥有大批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朱炜明就是违背证券经纪人不得买卖股票的从业禁止规定,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上电视节目进行公开推介,引诱收看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内跟风购买,推动股价上涨,自己却反向抛售牟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且造成严重的危害,检察官在办案中询问过几名朱炜明曾经的粉丝,他们在跟从朱炜明建议买卖股票后,纷纷遭遇股价下跌而损失惨重的情况。

 

三是“情节严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朱炜明获利75万余元,操纵多支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何作为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朱炜明案完整地呈现了检察机关针对证券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从而有力证明犯罪的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发布会上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审查起诉阶段,朱炜明辩称涉案账户为其父亲实际控制,他并未建议和参与相关涉案股票的买卖;节目播出时,已隐去股票名称和代码,仅展示K线图、描述股票特征及信息,不属于公开评价、预测、推介个股;涉案账户资金为家庭共同财产,他并未从中受益。

 

检察机关针对朱炜明与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公开推介是否构成“抢帽子”交易操纵中的“公开荐股”以及行为能否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等问题,二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查证犯罪嫌疑人的淘宝、网银等IP地址、MAC地址,并与涉案账户证券交易IP地址做筛选比对;将涉案账户资金出入与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资金往来做关联比对;进一步对其父在关键细节上做针对性询问,以核实朱炜明的辩解;由证券监管部门对朱炜明的行为是否构成“公开荐股”“操纵证券市场”提出认定意见。

 

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了朱炜明父亲等证人证言、中国证监会对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性质的认定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检察官结合补充收集的证据再次提讯朱炜明时,朱炜明在展示的证据面前,承认其明知所推荐股票价格在节目播出后会有所上升,故在公开荐股前建议其父朱某买入涉案15支股票,并在节目播出后随即卖出谋利。但对于指控其实际控制涉案账户买卖股票的事实予以否认。

 

针对其辩解,检察官将相关证据向朱炜明及其辩护人出示,并阐明证据与朱炜明行为之间的证明关系。

 

一是账户登录、交易IP地址大量位于朱炜明所在的办公地点,与其出行等电脑数据轨迹一致。

 

二是涉案三个账户之间与朱炜明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初始资金有部分来自于朱炜明账户,转出资金中有部分转入朱炜明银行账户后由其消费,证明涉案账户资金由朱炜明控制。

 

在检察官证据展示面前,朱炜明最终承认了自己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牟利的事实。

 

童建明说,朱炜明案指出了检察机关办理证券类犯罪案件中,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券市场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通过办理朱炜明案,我目睹了证券市场一些不规范操作,从案件承办人的角度讲,我认为证券市场还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顾佳说。

 

顾佳认为,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朱炜明案件表明,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要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补齐监管短板,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司法机关在其中也要发挥推动性作用。

 

“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人员,诱骗投资者跟风投资,自己预先打好埋伏,攫取巨额利润,体现证券犯罪的市场主体多样化、发案环节增多。”顾佳向记者透露,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内幕信息或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参与证券犯罪,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朱炜明认为,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的关注和监督有待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刻不容缓。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做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顾佳特别提示说,证券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要加强。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查睿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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