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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首张执行悬赏保单今日签单:债主可向社会悬赏征集老赖线索,保险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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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6-28 17:59
摘要: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后,申请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理赔,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当费尽千辛万苦,穷尽拘留、罚款、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财产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拍卖等强制手段,却仍然无法找到老赖名下的财产,造成“执行不能”,可想而知对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来说会是多大的打击。好消息是,今天上午,上海第一张执行悬赏保单在长宁法院签单,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发起悬赏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老赖的财产线索,一经核实,保险公司将会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首张执行悬赏保单的签单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人为本市某金融单位,申请人投保时支付1000元,而赏金预计在1万元左右。相关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长宁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金融单位遂申请执行悬赏。记者了解到,这份悬赏将发布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公告栏、官网、官微等处,以及根据当事人申请,在相关报纸上发布。

 

长宁法院执行局局长曾俊怡介绍道,执行悬赏,是法院对通过现有查控手段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案件,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有关线索,申请人承诺对提供有关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悬赏金的一项财产调查措施。以往实践中,执行悬赏的发布渠道比较单一,受众面较小。同时,有限的赏金也难以激励举报人积极提供线索。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后,申请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理赔,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执行悬赏既为法院拓宽查人找物渠道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从而使执行悬赏措施发挥应有的效用。”曾俊怡说,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是对后续执行查控的补充,法院有严格的制度安排及适用标准,“只有在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时,申请人才可以选择采取执行悬赏。同时,申请人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必须出于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诱导申请人购买执行悬赏保险。”

 

此前,云南、福建、四川等多个省市的法院已经引入“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在业内人士看来,以往法院虽然也发布过“执行悬赏”,但悬赏金一般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给申请执行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保险公司的加入,便可以撬动数倍于保费的悬赏金,调动社会力量“找人、查物”,既为申请执行人降低了法律费用负担,又助力法院化解执行难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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