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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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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8-06-20 17:43
摘要:2009年购买的住房,发票没了,想提取公积金……

市民阙先生:

 

早在2009年,我买了一套房,当时没有使用公积金,而且之后我也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记录。最近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办理手续,对方要求我提交当时的购房合同与发票等相关材料,可因为我买房久远,购房合同和发票不知道放哪了,怎么找也找不到。工作人员建议我去房产交易中心及税务部门补材料,购房合同我补了出来,可发票不能补。我很无奈,想问: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购房发票丢失,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记者调查

 

根据本市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提取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的确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资金来源凭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其中购房发票至关重要。

 

购房发票遗失是没有办法补开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补救办法。可以找到开发商,请他们把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调取出来,然后复印,并请开发商在复印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专用章。这样的复印件发票,应该也具有一定效力。不过,这个办法仅限于购房发票是开发商所开具。

 

需要提醒阚先生的是,即便他的发票问题可以解决,恐怕也难以提取公积金。因为依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而阚先生是在2009年买的房,即便是一年后再拿到不动产权证,也超过了5年的期限。所以,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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