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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详解“天使投资亏损可获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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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韩晓蓉 2016-01-26 11:53
摘要:“上海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烈反响,科委对此有话要说。

 

上海一次创业分享会上间隙,创新企业负责人在休息。贾亚男

 

“上海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的消息1月25日公布后,迅速在网上引起热烈反响。上海市科委称,制定这一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落实上海建立科创中心的目标,鼓励创新降低创业门槛。

 

上海市科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25日公布,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如弄虚作假或骗补,将追回资金并依规处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会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亦有网友担心“届时全世界‘天使项目’都来上海骗钱”,对项目造假该如何监管?

 

上海市科委25日接受澎湃专访,给予了官方回应。

 

制定补偿办法是落实科创中心建设的要求

 

澎湃新闻: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科委: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近期,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在多次听取天使投资机构、初创期科技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贯彻落实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求。

 

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中心22条”),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第十五条提出要“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同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是对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

 

澎湃新闻:作为新规,此次的管理办法新在何处?

 

上海市科委:我们是希望优化完善本市现有风险补偿政策。目前,上海市实施的相关投资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市科委2006年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合(2006)第030号)。该政策实施以来由于救助门槛较高(一是需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发生的损失才能救助;二是投资机构需按1:1缴纳风险准备金),导致部分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即天使投资)的项目,在发生损失时,无法享受上述救助政策。

 

天使投资作为创新创业的助推器和发动机,对推动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客观需要。制定《管理办法》,是对现有政策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广东、江苏都有对天使投资的补偿政策

 

澎湃新闻: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政策是上海独有的吗?

 

上海市科委:事实上,广东、江苏等省市已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 (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级和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的给予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风险准备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省级风险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各级财政)。

 

风险补偿对象: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

 

澎湃新闻:据称上海此次的补偿力度相当大,具体标准有哪些?

 

上海市科委: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风险补偿的对象和条件。《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补偿的对象为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

 

其中,种子期企业拟综合参考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有关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标准,界定为“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初创期企业拟与市发改革委出台的《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相衔接,界定为“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本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

 

(二)关于风险补偿的标准。拟分两档设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主要考虑:

 

  1. 关于补偿比例。一是体现财政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点,通过分档设定风险补偿比例,引导投资机构更多投资于相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项目。二是体现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要求,将政府对种子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60%,略高于兄弟省市;三是体现投资机构政策诉求,并与本市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相衔接,将政府对初创期项目的风险补偿比例限额设定为30%。

 

  1. 关于补偿限额。一是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补偿限额,按目前对天使投资的界定和最高补偿比例,暂设定为300万元。二是单个投资机构的风险补偿限额,暂设定为600万元,大致相当于2个项目的风险补偿上限。较兄弟省市有所放宽,以进一步体现鼓励和引导。

 

监管:风险补偿项目信息等将依法公开

 

澎湃新闻: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上海市科委:我们设立了关于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拟由市科委、市发展委和市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风险补偿政策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组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情况等)。

 

在风险补偿的监督管理方面,拟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市科委对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本文由澎湃授权转载。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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