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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原董事长吴小晖庭审:法庭调查结束,面对涉数百亿资金指控他当庭表示没有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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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3-28 18:57
摘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表示没有证据出示。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分主体情况、集资诈骗事实、职务侵占事实、综合证据四部分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表示没有证据出示。

 

利用明暗两条线划转保费资金

 

在主体情况方面, 公诉人播放了原安邦集团多位高管及吴小晖妹妹等证人的作证视频、出示证人证言和相关书面证据,证明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200多家产业公司,并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吴小晖将安邦财险作为融资平台,采用对安邦系公司与产业公司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财务人员,打通安邦保费资金与产业公司之间的划转通道,为其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产业公司作了充分准备。

 

此外,公诉人还宣读了相关证人证言,证明2017年3月,被告人吴小晖知道警方开始调查安邦集团后,指令众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调查,更换电脑、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清理电子邮件及销毁数据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对抗调查,隐瞒、掩盖犯罪事实。

 

实际骗取652亿余元

 

公诉人出示吴小晖涉嫌集资诈骗事实的相关证据显示,被告人吴小晖指令安邦财险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主导产品设计;在超过批复规模后,保监会多次责令安邦财险整改,吴小晖末按要求整改,无视监管规定,仍下达超大规模销售指标,设置配套考核机制,要求安邦财险继续扩大销售规模。

 

此外,被告人吴小晖通过虚假投资、分红等名义将1601亿余元超募的保费资金,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等,至案发时实际骗取652.48亿元的事实。相关证据还证明180亿元和319亿元两次增资款,均是被告人吴小晖以股权投资等名义将安邦财险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出后经过层层流转,最终进入31家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金账户增资。

 

非法挪用百亿资金

 

关于职务侵占事实,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据显示,被告人吴小晖指使他人,将原安邦财险保费30亿元划转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归还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债务。后又指使他人以虚构提前承兑期满给付保费的形式套取保费,填平30亿元资金缺口,以及产业公司并末使用自有资金归还30亿元保费。

 

另外一组证据则证明,被告人吴小晖指使他人从原安邦财险划出70亿元保费划至产业公司,又通过多层划转,用于其个人控制的5家产业公司对原安邦财险增资,该资金缺口后被虚列在在建工程科目。

 

对此,辩护人提出,这两笔保费是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产业公司资金循环的一部分,被告人吴小晖及其个人公司并未实际占有。公诉人则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这两笔款项均来源于安邦的保费,且安邦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经过层层追溯资金来源、去向,发现两笔款项并未实际投入相关项目,而是用于产业公司还债和增资安邦财险。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募集资金行为

 

吴小晖对案发经过等综合证据没有异议。

 

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吴小晖当庭表示没有证据出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并宣读了公诉人已经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财务资料等,用以说明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具有偿付能力。

 

原保监会工作人员出庭说明,被告人吴小晖利用保费进行巨额虛假注资,并隐瞒股权关系实际控制安邦集团擅自超售投资型业务,骗取许可并隐匿业务编制虛假报告;隐匿并转移巨额保险资金至个人控制的空売产业公司;持续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披露报送虚假信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已查实,并严重违反《保险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保监会相关规章规定。安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市场和国家金融秩序具有严重的危害。

 

原银监会工作人员也出庭说明,被告人吴小晖未经监管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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