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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是“机会与风险”共存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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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成思危 李自然 等 2015-11-20 16:35
摘要:借鉴国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针对中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健康股市需要满足的四个基本条件——良好的国家经济基本面、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较高的投资者素质,提出几条建议。

目前,国际上较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有美国纳斯达克、加拿大TSX.X、英国AIM、日本佳斯达克、韩国科斯达克等,总结它们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准确的市场定位、科学的交易制度、灵活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的监管机制是创业板市场成功运作的共同特点。借鉴国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针对中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健康股市需要满足的四个基本条件——良好的国家经济基本面、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较高的投资者素质,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1.提高上市企业科技含量,加强科技水平的准入审核条件

 

在企业IPO的审核中,监管部门需要尽职调查,严格评判一个企业是否是高科技企业,是否具有高成长性与市场潜力。在上市准入规定中加入有关上市企业所从事主营业务科技含量、所从事行业以及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的规定,限制那些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特别是限制那些已经进入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而要给予真正处于创业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同时,加大力度吸纳优质的上市资源,让创业板成为优质的新兴、新创公司群集地:在创业板之下设置国际板,重点吸引境外上市的优质新兴科技企业回A股第二上市(China depository receipt,CDR);简化流程,鼓励外资科技企业的中国业务在创业板上市参见民建中央网站《民建中央关于加强创业板制度建设的提案》。 。另外,要适当降低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中的盈利记录或业绩标准,应该更加注重考察公司的成长性。对于创业板公司来说,主要是创新型创业企业、高科技公司或具有成长潜力的其他类型企业,一般来说,其创立时间较短,正处于市场开拓时期。如果将盈利或业绩标准设定得较高,会将那些有发展前景但当前盈利情况尚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门外,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对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的考察应更侧重于公司业务前景和成长性,盈利记录或业绩标准方面可适当降低。

 

2.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解决流动性问题

 

目前,中国创业板实行的是指令驱动的交易机制,这种机制的缺点在于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和股价操纵。海外比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实行的是做市商制度。在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场中,一般会有多名做市商同时对某一股票进行报价。首先,做市商制度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对手,当有买家没卖家,或者有卖家没买家的时候,做市商来负责卖或者买,通过提供连续双向报价维持市场的流动性,以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次,做市商的作用是价值发现,因为做市商都是有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它们自己要去参与交易,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估会比较客观。虽然做市商制度也可能存在缺乏透明度、增加监管成本等问题,但其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与竞价制度相比,做市商制度的优势在于增加股票的流动性、提高处理大宗交易的能力、增强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性,也能较好地解决竞价制造成的市场缺陷问题。从国际创业板的发展经验来看,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多国外创业板市场失败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单独采用竞价方式交易,这往往难以解决创业板市场中容易产生的流通量过低问题,而最终走向失败。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应在现有集合竞价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做市商制度,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3.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占比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较低,主要是服务于成长初期的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经营业绩不稳定等特点,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大量散户受高收益的驱动进入创业板市场,但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他们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以及风险承受力方面都处于劣势,是不成熟的投资者。如果市场中的散户过多,就无法避免跟风热炒的现象,一旦遇到问题容易引发恐慌,造成市场动荡。同时,创业板实行与主板、中小板不同的信息披露与退市制度,以前被终止的企业直接退市,这样会使不了解市场特点和风险的散户投资者面临着难以承受的损失。从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来看,美国、欧洲的创业板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东亚国家创业板则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新兴市场上,公众参与热情较高,波动风险也较大。当前,中国的创业板应该建立起适合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制度,培养和扶持一批拥有专业投资知识并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和投资银行,合理化市场投资者结构。同时应着力于加大创业板市场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散户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素养,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4.继续完善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主要涉及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两个方面,其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对于培育优秀企业和鼓励先进、优胜劣汰发挥着重要作用。创业板市场由于其成长性本质形成了更高的风险性,严格的直接退市制度不仅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在质地,提高其营运质量,而且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市场的规范、有序、高效、稳健运行参见民建中央网站《民建中央关于加强创业板制度建设的提案》。 。从全球范围看,创业板普遍推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甚至在有的国家,某些时间内新上市公司的数量还不如退市公司数目多。事实证明,创业板只有建立起退市通道,让经营不善和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退出,同时让更多中小企业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创业板有了良好的血液循环,才能保持市场的活力。中国的创业板已经推出了退市制度,这为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础,但从具体实践看,还没有多少家企业真正退市。另外,从规则制度方面看,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这一点与主板的退市预警(ST)制度并不相同,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密切跟踪和关注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的直接退市风险。

 

5.完善市场监管

 

一般来讲,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易被操纵,并且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相对于主板市场,投机氛围更浓,投资者面临的市场波动更大,有必要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对于创业板的监管来讲,要依法、合理、适度、有效,要在建设实践中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从监管的思路来说,监管部门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实际上监管部门也难以承担股市涨落的责任,但要对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负责。监管机关的责任是制定市场规则,管好机构,挑选企业的工作应该让市场来做,即让保荐人去发现企业、保荐企业,出了问题,责任在中介机构。从监管的方法来看,要从信息披露入手,要遵循信息披露、分析、公告、处置的四步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及时、准确(成思危,2003)。同时,还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道德操守教育,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教育,同时要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得那些绩效好的公司能够在股市中占据优势,并逐步淘汰那些绩效不好的公司。

虽然在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创业板的成败得失不能用简单的好坏来评价。从各国股市的发展历史来看,创业板推出初期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暴涨暴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根据虚拟经济的观点,股市总会有波动,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创业板也不例外,总会有市值的涨落。股市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有没有一批真正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脱颖而出,能否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才是检验创业板成败的标准。毋庸置疑的是,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存在一些关系到创业板市场长远发展的纲领性、原则性问题,这些还需要创业板市场领域的学者专家和实践者协同研究、共同推进。

 

总之,创业板是“机会与风险”共存的市场。历经十年磨砺,并不断探索完善市场制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创业板将进一步对培育和壮大高技术产业、实现战略转型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形成创业板、创业者、创业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四位一体、良性互动”的格局,创业板市场也一定能够平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功之路。

 

(连载完)

 

(注:《中国股市回顾与展望:2002--2013》由科学出版社出版。本栏目版权归上海观察所有。不得复制、转载。栏目编辑:许莺 编辑邮箱 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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