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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你的360“小水滴”摄像头直播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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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谢非君 2017-12-15 13:04
摘要:摄像头直播风波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只有当用户知晓并同意或者对隐私信息进行了不可还原的处理后才能提供给他方。

这两天,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的网文刷爆朋友圈。文中指出市面上的360“小水滴”摄像头,会将使用场所的监控内容实时上传到一个叫“水滴直播”的直播平台上,由于很多商家在店内并没有提示,大部分被摄录者对此毫不知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要做到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接到陌生的推销电话时,往往不再花精力去追究信息泄露的根源,只是设置一个拦截功能。这等同于我们已经默认,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便捷的现代生活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无论在哪里留下了个人信息,“自己”就会成为一个“数据”被留存下来,在某个时候被打包卖给某些商家。

 

但即便有了这样的认知,当得知这种信息泄露已经扩展到公共场合吃饭、闲聊,或者在健身房练瑜伽时的场景,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且这样的视频内容还要被屏幕另一端的陌生人用弹幕的形式评头论足(比如一对男女一起吃饭被评论“是不是小三”之类),公众还是表现出一边倒的排斥,因为这已经涉及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

 

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具体而言,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拥有决定权。

 

对照360摄像头直播风波,虽然质疑者和360目前对“摄像头是否以免费形式提供给商家”有不同声音,但只要视频未经被摄录者许可上传的情况属实,那么无论摄像头是由360提供,还是由机主购买后自行决定开启直播功能,针对涉事消费者的监控内容是否可以被公开成为娱乐大众的资料,都不是摄像头所有者单方面能决定的。

 

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惩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强调网络运营者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凡收集、储存、处理和转移个人信息,应明确与被收集者沟通,并在进行上述操作前得到被收集者同意。

 

对照此规定,摄像头直播风波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只有当用户知晓并同意或者对隐私信息进行了不可还原的处理后才能提供给他方。尤其是在这个“农村小伙直播种地月入10万元”的年代,这种鲜活的直播内容必定吸睛无数。摄像头与人眼不同,可以截图、近距离观察,一旦有些视频画面涉及银行卡埋单的场景,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的后果更是难以评估,而平台和商家通过这个方式获利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根据《网络安全法》,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的违规者不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被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或相关人员被处行政罚款等,若违规情节严重,还可依照《刑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拘留或刑事罚金等。具体追责,主要视泄露用户信息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定。

 

既然有法可依,期待监管部门的法律追责可以尽快跟进。而面对此类事件,除了寄希望于行政和司法问责,关心个人信息安全的个体也应该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面对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要多一个心眼。对于商家和平台而言,则不要因新的商业模式带来的一时利益头脑发热,在日益注重隐私权的今天,“剑走偏锋”终究要付出代价。

栏目主编:封寿炎 文字编辑:封寿炎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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