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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杀妻藏尸案庭审现场争议焦点:算不算激情杀人?能否认定自首?可否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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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7-11-29 13:28
摘要:朱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如果可以,我希望能用我自己的生命换回我妻子的生命。”

备受关注的虹口杀人藏尸案今天上午开庭审理。

 

今年2月1日,被告人朱某向虹口警方投案,称自己于三月前杀害了妻子杨某。据朱某交代,他杀害杨某后,将尸体藏在家里的冰柜中。此后,他用杨某的手机假装其尚在人世,并大肆借债。直到2月1日杨父六十大寿这天,实在瞒不下去的朱某选择投案自首。

 

今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提起诉讼。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起案件在法庭辩论环节,法庭指出了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一是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属于蓄谋已久,而辩护人认为属于夫妻矛盾激情杀人;二是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三是原告诉讼代理人和公诉人都认为,不应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不论案发时间是17日还是18日,朱某都有充足的作案时间,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朱某是杀害杨某的凶手。案发后朱某恶意透支消费杨某的信用卡,四处旅游,甚至不当使用杨某身份证,表现恶劣,且到案后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后悔。公诉人认为朱某虽有自首情节,但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原告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朱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按照朱某更改后的供述,杀人行为发生在17日,那么仅仅几个小时时间,朱某就能完成藏尸、转账、伪装杨某回微信等行为,明显早有准备。同时,朱某还存在部分供述不实,说明朱某到案后并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辩护律师认为,不论是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还是在家人的规劝、陪同下自首,都属于自首行为,且朱某到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应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多次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同时,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发生在夫妻之间,系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在争吵之后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应该认定为激情杀人。

 

被告人朱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在2016年犯下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深感对不起妻子、岳父母和父母,“如果可以,我希望能用我自己的生命换回我妻子的生命。”

 

此案将择日宣判。

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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