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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一起环境违法行为获奖5万元,北京市环保局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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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畅 2017-11-14 18:19
摘要:广大群众的工作岗位分布在各行各业,生活在社会的角角落落,凭着他们的“雪亮眼睛”,他们理应是最好的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现者、监督者。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一市民因举报一起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而从北京市环保局获得奖励5万元,这是北京市环保有奖举报工作开展以来发放的单笔最高额度奖金。今年5月中旬,这名市民举报昌平区马池口镇一家电镀作坊废水直排。接到举报后,昌平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对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地表,严重污染环境。昌平区环保局立即对其进行了查封,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此项奖励依据2014年12月北京市环保局出台实施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试行)》。按照举报奖励规定,“对举报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的线索,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进行重点奖励。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200元到5万元的奖励。”此次这位市民的举报获得最高奖额,在彰显北京市环保局对于治理环境污染的态度是坚决的、一贯的同时,必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从而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地把环保工作做到位——这正是这位市民因举报环境违法获得5万元重奖的标本意义所在。

 

在一些地方,近年来也制定了所谓的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制度规定,可结果往往是因为难以落到实处而门可罗雀、举报冷清。在一些地方和环保部门,实行这些制度规定,更多是为了装点门面应付上级检查的需要,面对一些群众的举报,总是借口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挫伤的便是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什么一定要建立起群众参与的机制?这是因为广大群众首先是良好环境的享受者,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他们也理应参予监督和举报。与此同时,广大群众的工作岗位分布在各行各业,生活在社会的角角落落,凭着他们的“雪亮眼睛”,他们理应是最好的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现者、监督者。换言之,群众的监督往往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能够弥补环保部门日常监督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些盲点、死角,进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更可以借势借力来推进环保治理,不断提升自我的治理能力。

 

实践证明,出台实施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制度规定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年以来,北京市环保局“通过有奖举报途径接到举报共1600余件,目前已对35名参与环保有奖举报的市民进行了奖励,共发放奖金25.27万元”。这便是最有说服力的明证。要让这一制度真正成为环保部门治理环保违法行为的利器,环保部门必须为这一制度规定的有效实施精心护航——只要群众有举报并经查核实,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奖励一起。如此,必然能够为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营造良好的环境,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到2050年要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九大报告也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来描述。无论是“美好生活”还是“美丽”目标,都让人想到环境及生态建设,而包括清除各种污染在内的环境治理已是人民群众最突出的需要之一。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绝非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事情,绝非单打独斗就可以获胜的,也绝非权宜之计。只有建立起包括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在内的环境治理体系,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环境治理才有可能取得理想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文字编辑:封寿炎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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