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在学车时都知道这条规定。但在路上,一些左转弯车辆不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行人,造成直行车辆发生追尾等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据上海市公安交警总队统计:今年10月份,上海发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中,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排在事故原因第一位。
今年3月3日,上海交警部门率先在浦东新区峨山路、南泉路路口试点拓展电子警察功能,对左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截止目前,本市用于抓拍“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设备已增至21套,累计抓拍此类违法行为10693起。
抓拍“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电子警察分布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也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交警部门表示,如违反上述规定,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将依法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