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是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资金和证券不足时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的一种安排。所谓“转”,是指证券公司先借到资金和证券,然后再 “转”借给客户。从证券金融公司角度看,转融通业务是指为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向其提供资金和证券支持。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正式开启转融通业务试点,进行转融通业务。海通、申银万国、华泰、国泰君安、银河、招商、广发、光大、中信、中信建投、国信11家证券公司作为第一批借入人,向证金公司融入资金,既满足了证券投资领域的资金需求,又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巴曙松等, 2007)。转融通业务试点的正式启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同时树立了良好的价值投资理念,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
1转融通业务的推出背景及发展历程
2010年3月31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在试点开始时,中国证监会特别规定了融资融券的借入额度上限以保证转融通业务平稳正常地开展,如单一证券公司单日单只证券的最大融入量不能超过1000万股等,此外,每家券商也需根据自身的保证金头寸圈定可用的融资融券额度。这意味着转融通初期,证券的供给增加产生的心理影响可能会大于实际影响。
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第75号令),为我国转融通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基本框架。该办法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框架、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2012年8月27日,证金公司颁发了《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发布了关于转融通业务开展的配套规定,表明正式启动实施转融通试点。
2转融通业务的影响
1)转融通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了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券的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一方面,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为证券公司获取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也能通过转借持有的股票来为证券公司融券。而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会随着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参与而迅速扩大。
(2)转融通制度建立后,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在符合国资委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的一部分(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投入转融通业务。
(3)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以保值为目的的变现抛售行为,同时也缓和了“大小非”的变现冲动。融资融券业务不仅有利于缓解“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影响,同时也做大了市场总盘子。
(4)转融通业务将增加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和资金来源,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会刺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2)转融通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通常认为,转融通制度的推出,意味着A股市场开始正式步入卖空时代,但它对证券市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却不一样(丁楠等, 2012)。
(1)从短期上讲,以亚洲市场为例,各市场受转融通制度推出的影响各不相同,推出时点很关键,市场的走势主要还是根据各国所处宏观环境等因素延续既定的趋势,转融通制度并没有对其造成重大冲击。例如,马来西亚在2007年全球流动性过剩之时推出转融通制度,虽然有了卖空机制,但市场还是继续暴涨。
(2)从长期上讲,将完整的融资融券机制引入证券市场中并不会对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相反可以抑制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
3)转融通对市场各大板块的影响
(1)券商股。通过转融通的融券业务,券商可获得超过5%,甚至超过7%的差价。如果券商获得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并且具有明显的网点优势,同时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领先且创新能力较强,那么该券商就有很大机会从中获利。
(2)蓝筹股。转融通之后,证金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出借”原本由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持有的蓝筹股底仓进行交易,这就能充分提高蓝筹股的流动性。所以,转融通之后,蓝筹股的流动性加强,操作的机会将大于风险。
(3)高估值板块。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盘活部分上市公司股东手中原本不进入流通的股份,特别是一些估值较高的创业板股、垃圾股、小盘绩差股以及股价极高的“被爆炒”股等,“大小限非”在原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股权转让、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等途径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借转融通进行变现的途径。
(注:《中国股市回顾与展望:2002--2013》由科学出版社出版。本栏目版权归上海观察所有。不得复制、转载。栏目编辑:许莺 编辑邮箱 shguanch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