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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2021~2022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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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海企联 2023-05-15 08:21
摘要: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提名奖10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的要求,经市有关部门同意,由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国资委为指导单位,由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为主办单位,于今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2022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表彰称号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二、评选表彰名额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提名奖10名

三、评选范围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本市各类所有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即任职5年以上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公司或企业领导人。

四、评选条件

坚守家国情怀。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爱国敬业的模范。办好一流企业,企业经营业绩突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本地区前列。

坚持创新驱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突出事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攻克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发展新兴产业有突出贡献。

坚持诚信守法。具有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主动分担“六保”工作和“六稳”任务;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热心教育助学、社区回报、灾区救助、脱贫攻坚和实现共同富裕。

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具有突出表现。

五、评选时间

5月15日至6月15日为报名和推荐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为审核和评比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为终审、公示和表彰阶段。

六、推荐申报

采取企业自荐、组织推荐和专家举荐三种方式。

七、评选程序

分为初审、复审、终审、公示、报批5个步骤。

八、宣传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组织本市新闻媒体开展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并作为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的预备人选。

九、评选表彰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企业家精神,正确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评选活动不收费,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十、联系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2623号A座四楼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人:杨雄伟 021-56770075 18918700058

许锦婉 021-56030596 18017542891

王建平 021-56031119 18901890505

黄媛媛 021-56030598 13918746731

邮 箱:hyy@shec.org.cn

本文件及附件有关表格和说明可至上海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gov.cn)、上海市企业联合会(www.shec.org.cn)网站和“上海企联”公众号(服务号或订阅号)下载。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2023年5月

栏目主编:崔家琛 文字编辑:俞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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