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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部“管”地方立法的法规新修改,增设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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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管天瑞 2023-04-26 15:34
摘要:专门增设“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特别规定”一章

4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记者获悉,这部“管”地方立法的法规在修改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专门增设“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特别规定”一章。

2001年2月,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并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15年作了修正。《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保障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开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立法法》的新要求,更好地强化制度供给,适时修改《条例》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在《条例》修改中,重点把握了几项工作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照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相关条文进行细化、修改和完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适应我市地方立法新要求,体现地方特色。三是注意处理好与近年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好制度衔接,增强立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即增加“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特别规定”专章,为继续做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一是衔接好《立法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明确浦东新区法规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此外,对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应当建立市委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立足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注重发挥创新和变通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相关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了要求。二是优化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对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浦东新区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围绕浦东新区法规的变通性特征,就立法各阶段针对相关变通性条款的说明义务作了明确。同时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司法适用作出安排,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浦东新区法规,并对浦东新区管理措施的制定以及转化机制作了规定。

     上海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此次修改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增加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规定。比如提炼本市实践经验,增加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区域协同立法方面的相关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结合《立法法》的要求,此次修改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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