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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指出完成这个首要任务的“必由之路”,对政府转型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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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汪怿 2023-03-07 06:21
摘要:将“能够创新”“为了创新”“治理创新”作为政府自身发展的重要向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四个面向”的基础上,需要活跃的科技创新主体、丰富的创新要素、优越的创新生态环境、健全的创新体制机制,同样也需要作为核心治理主体的政府加快转型,不断变革、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将“能够创新”“为了创新”“治理创新”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向度,从而为各类创新人才勇于探索、善于原创、敢于突破,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给予关键支持、奠定重要基础。

打造“能够创新”的政府

创新型政府首先是“能够创新”的政府,即内在具有创新基因或者创新气质、创新基础。

一是培植创新基因。要把培植创新基因放在突出位置上,让懂得创新,拥抱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成为面向未来、面向创新的政府的自觉;唯有如此,才能引导不同的创新主体有效把握影响未来发展的新方向、新机遇,发现既有事物中的新价值、新内涵。

二是培养创新偏好。要把涵养创新偏好作为重要前提,超越那些追求标准程序、追求低风险、避免试验试错的偏好,树立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激励创新的偏好,允许试验、允许探索、宽容失败。同时,创新型成长创造、开发、接受新理念、新事物,具有多样化的创新动机,倾向于采用集体评价,激励和认识创新。

三是具有创新基础。首先要具有创新的人。创新型政府建设源于人、始于人、系于人,人的知识、能力、态度、行为、服务等质量水平的高低,是创新型政府建设的内在基础。其次,要拥有创新能力或者潜力。能够创新的政府,需要具有善于“无中生有、从无到有”的能力,具备敢于适应发展、破旧立新的能力。此外,能够创新的政府,还需要灵活化和有效授权、有效变革的组织结构,一个支持和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甚至跨国之间合作的组织结构,一个有效满足知识、信息、数据、经验与创新活动有效互通互补的组织结构,这些直接决定着政府内在创新的基础、创新的属性。

打造“为了创新”的政府

创新型政府,不仅是面对公共问题愿意、勇于和善于展开自身创新的政府,更为重要的是,会聚焦于时代使命,更大程度把创新活动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更加积极拥抱、支持、推动、服务和治理创新。因此,打造创新型政府,必须聚焦创新、支持创新、服务创新、为创新而变。

一是聚焦创新。创新型政府以创新为宗旨和核心目的,聚焦创新主体、围绕创新过程、重视创新活动,在资源、政策、活动等诸方面都以创新为规约,同时以创新绩效的提升作为评价政府成效的重要尺度。首先,这样的政府是“突出”创新的,关注创新并把创新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突出创新的价值和意义,把创新视为引领发展、形成增长动力、赢得未来竞争主动的核心要素。其次,这样的政府是“围绕”创新的。政府的相关活动、战略规划、政策设计等各方面工作都以创新为目的,把创新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展开政府相应的活动,并将创新的效果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尺度。同时,政府的相互活动,是围绕着包括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投资家、专业服务人才、技能人才等一系列创新主体展开的,是围绕着包括科技创新在内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展开的,是围绕着影响未来、决定未来的战略领域、优势领域等创新领域展开的,是围绕着创新生态的成长发展展开的。同时,这样的政府能把握创新发展的规律,明晰创新发展的未来趋势,了解创新发展的总体格局,能够有效抓住当前和未来创新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出有利于未来发展、引领发展的战略决策、顶层设计、政策举措。

二是支持创新。创新型政府既要面向社会、面向全体,给予整体性的支持,同时面对不同类型、不同属性、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等方面的创新者给予不同的支持。既要运用行政的手段支持创新,即政策、项目、资金、载体平台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政策工具,以此支持、推动创新的活动,又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分工,构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善于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敢于让市场和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新兴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真正实现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

三是服务创新。创新型政府善于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和实现创新发展为出发点,聚焦满足创新者需求、降低创新者成本、提升创新者绩效、增加创新者财富、提高创新者满意度、增强创新者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创新发展水平有没有提高、创新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的标准。

四是为创新而变。创新型政府是因创新而变、为创新而变的政府。创新型政府愿意转变既有的政府管理理念,以拥抱创新、追求卓越作为政府内在的追求,形成以创新为核心,以创新者需求为核心,更多面向全体创新者的理念,善于将创新价值观、创新效益有效推广至整个社会。同时,能够更快地抓住、策应创新带来的机遇与变化,更为全面、宽容地面对创新的风险或者失败,更广泛地建构共同学习模式,分享知识、信息和创新理念,建构为创新而变的能力。

打造“治理创新”的政府

在创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阶段,能不能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对创新的治理,会不会把创新的治理列为优先的事项,是不是精通创新治理之道、能不能有效治理创新,这是识别是否是创新型政府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尺度。能够治理创新的政府,需要夯实战略能力、干事能力、配置能力。

一是战略能力。即创新型政府要洞悉科技创新发展动态,预见科技创新发展未来,把握创新发展战略方向,确定创新发展的道路,明确创新发展战略目标,在公共科研机构科研战略、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基础上,发动创新者、企业、社会团体按照国家创新战略,参与制定重大科技创新计划,以战略引领创新发展。在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过程中,要广泛沟通研究机构、出资机构、企业、公众以及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通过智库、论坛、圆桌会议等决策咨询形式开展战略协商,聚合意见,形成共识。

二是干事能力。国家层面超前谋划,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前瞻布局重大专项,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做好体系化技术布局。要在若干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化强化。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国家科技资源和力量的战略空间布局,重点推动科创中心,建设打造创新策源地,强化科技创新的集聚放大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配置能力。要更加广泛地筹集创新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创新资源,更加有效地使用创新资源,获得最佳的效果。一方面,在筹集创新资源方面,要提高创新资源的筹集能力,筹集越来越多的创新资源,为创新所用。另一方面,在分配创新资源方面,要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其中,既要突出创新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让每一个具有能力、具有资格的创新者都有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载体平台、数据信息资源使用等方面创新资源的机会;又要突出创新资源分配的能力性,要把最有限的创新资源给予最具战略价值的创新者,最具有创新效率、能够带来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创新者,最具有创新潜力、能够带来创新绩效、创新突破的创新者以及最急需创新资源的创新者及其团队。此外,还要强化创新资源分配的透明性、效率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创新者的需要,尽可能多地产生创新效果、创新成果,达到创新资源分配的最高水平、最佳状态。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人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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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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