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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206”,这个人工智能系统能取代法官、防冤假错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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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7-10 06:15
摘要:“206”真的能防范冤假错案吗?会不会有朝一日,它将取代法官?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记者 陈琼珂
 
“206”,大名“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对上海几万份刑事案件的卷宗、文书数据进行学习后,这个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内核的“小婴儿”,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
 
自5月3日在25个试点单位上线以来,“206”试运行已满两个月。随着不断升级和自我学习,它将更加聪明,威力也会更强大。
 
“206”真的能防范冤假错案吗?会不会有朝一日,它将取代法官?为了寻找答案,记者走进了上海高院。
 

神秘“206”系统页面


缘起:司法改革催生的新事物
 
“206工程研发基地”,这一块亮闪闪的铭牌,挂在上海高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门外,让人感觉有些神秘。
 
推开门,法庭被布置得如同卫星发射的控制大厅一般,几十名技术人员聚精会神地在电脑上进行操作。他们是来自科大讯飞公司的研发人员,产品部经理金泽蒙告诉记者,现场有70多个开发人员,在北京、合肥的后台还有一百多号人,全公司最精锐的力量都扑上来攻关了。
 
“206”的名字缘何而来?它肩负着怎样的使命?时钟回拨到今年2月6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上海调研指导工作。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介绍,“孟建柱书记提出了司法改革新的三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求上海高院承担开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的任务,他要求把高科技的手段融入到大数据系统当中,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性,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这个软件最后定名为‘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因交办日期是2月6日,便有了‘206’工程这一简称。”
 
这一工程上马,有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远背景。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中央的领导下依法纠正了34件重大冤假错案。发生这些重大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做到确实充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推进这项改革,就是要使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央政法委、市委将这项重大改革任务交给上海高院承担,既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的考验”,崔亚东表示,“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把这些新技术融入到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启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具有划时代意义。”
 
为确保完成任务,上海高院党组成立了以崔亚东院长为组长的研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报经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市委政法委同意实施。研发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坚持把现代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相融合,通过强化大数据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的深度应用,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减少司法任意性”。
 
人工智能是目前信息技术发展中最前沿的技术,但它更多的是应用在经济领域、服务领域,比如商业、医疗、教育、社会治理等,把人工智能运用司法领域、用于刑事案件办理,在中国和世界都没有先例,又该从何处入手?
 
“这个软件是为了服务公检法三机关执法办案,确保侦查终结、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证据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我们花了一个月时间做调研,最终形成了这个开发思路。”业务组负责人之一、上海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世亮说,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楚“痛点”在哪里、需求是什么。
 
他们广泛听取检察、公安、司法机关意见建议,历经34次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建议78条,需求132条,收集公检法系统案件电子卷宗、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审理报告、退查退捕说明等资料16.55万份。通过认真梳理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在收集、固定、检验、审查判断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为破解刑事案件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和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难题,提供机器学习样例。
 
诞生:贯通公检法的办案系统
 
与之齐头并进的是夜以继日奋战的技术组。从今年2月下旬形成思路、调集力量,到5月3日上线试运行,只有短短两个半月。这么短时间拿出一款像样的产品,几乎不可能。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说,“研发工作超常规进行,研发人员付出了大量的心血。”
 
为确保研发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工作方案,由上海高院牵头,与科大讯飞公司合作,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研发基地,组建了一支专业研发队伍。抽调精兵强将,其中,科大讯飞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215人;本市公安、检察、法院抽调的业务专家64人也汇集于此,总人数近300人。
 
“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的证据标准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由于工作角度不同,公检法在实际办案中对这个标准的理解往往会存在差异。因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按照法律规定解决证据标准适用统一问题。”
 
徐世亮介绍,证据标准是指在诉讼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要求和证明程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总的标准,具体到每个罪名,还需要进行细化。为此,他们聚焦常见多发、重大、新类型等案件,特别是针对当前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了7类18个具体罪名,逐项制定证据标准,目前已初步完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7个罪名的证据标准制定工作。
 
比如,在制定命案的证据标准时,上海高院通过数据分析,将命案分成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现场目击型,也就是现场有目击证人或者有监控录像,能够完整反映案件情况的命案类型;第二种是认罪供述得到印证型,也就是定案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现场情况进行印证的命案类型;第三种是现场留痕型,比如现场有血指纹、血脚印等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的命案类型;第四种是拒不认罪型,以上四种类型虽然都属于命案,但是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存在巨大差异,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个性化的证明标准。
 
有了证据标准,还要制定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规范证据收集、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上海高院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分别详细规定了收集程序、规格标准、审查判断要点,同时对量刑证据、程序证据的收集、固定做了明确。徐世亮解释:,“以前散落在不同规定中的规则,现在我们进行统一化、系统化。”
 
接下来是构建证据模型,它是为软件系统审查判断证据链条完整性专门设计的模板。在已制定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的基础上,研发团队于4月底初步完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个罪名的证据模型构建工作。
 
5月3日,系统上线试运行,在25个试点单位试行。试点单位5月1日起立案的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4个罪名案件,均进入该系统试运行。研发团队还推出了手机APP版本,随时随地可以查阅指引。某一位试点派出所的基层民警小俞反馈:,“很有用,以前有时凭经验,现在有了统一的规范指导,心里更有底了。”
 
验证:“206”能防范冤案吗
 
“206”绝不仅仅只是个规则指引器。它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能发觉单一证据的瑕疵,还能发现证据之间的逻辑冲突之处。
 
比如,如果一份证据证明被害人是被刀捅死的,而尸检报告说是钝器致死,那么“206”就会发现这里有矛盾,它就会提醒办案者注意。在用一些办结的案件来验证的过程中发现,系统提示的证据瑕疵与逻辑冲突,与当时办案者的感受有相当的重合度。
 
比如,犯罪嫌疑人交代他曾杀死另外一人,而且在他交代的地点,确实挖出了尸骨,按照常理,此人应是他杀的,但“206”提示:案件多个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这是为何?因为经过系统审查,提取汇总了犯罪嫌疑人有关供述,办案人员经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交代是“用榔头敲他的头,用匕首捅刺胸部数刀”,但尸检报告显示对方“头颅完好、胸骨也没有刺戳的痕迹”。这显然无法排除凶手是他人的合理怀疑。
 
“以前公安移交过来的大部分是纸质卷宗,光阅卷就要用好多时间,现在206系统可以对单一证据、证据链和全案证据进行了校验、审查,都变成可视化的数据卷宗了,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徐汇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检察官许磊点开系统,给记者作了演示。
 
“你看,它通过‘实体关系分析技术’,实现了对案件人物社会关系、时间关系、地点、行踪、作案工具的来源和去向、它们之间逻辑关系等,形成了完整的案情全景图,我要做的就是判断证据是否印证、不同证据之间的逻辑是否符合,还有就是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有问题,我们就进一步的查证和落实。”
 
“206”能否帮助避免冤假错案?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对此表示谨慎:,“这个系统的定位主要是辅助办案,在证据审查上起到把关的作用,防止人工的遗漏。”
 
未来:“人脑+电脑”效率更高法官要“下岗”了?
 
有了“206”,法官是不是要下岗了?显然不是。
 
“软件系统能够提示办案人员证据存在的瑕疵;能够通过“人脑+电脑”,如何各司其职?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审查证据链与全案证据,指出各待证事项是否得到证据印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合符逻辑等;在报捕、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程序节点,系统会根据相应的证据标准综合提示证据是否缺失、是否存在证据瑕疵,不过案件是否进入下一个诉讼阶段,最后还得办案人员做决定。”
 
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打了个比方,就好比说一个医生,他有了一个聪明的机器帮手,可以帮他拍给病人拍X光片、判断片子、生成解读报告,但最终开药与否、如何治疗,还是医生说了算。
 
“这相当于给我配备了一个智能助理”。检察官许磊如此评价智能办案系统。
 
作为一名资深刑事法官,徐世亮直言的回答也很坚决,“审判是一门艺术,有些事情机器干不了。”他举例说,同样是盗窃3000元块钱,一种是为生活所迫,另一种是游手好闲,那主观恶性能一样吗?判决结果也会不一样。“做了这么多年刑事法官,越发觉得法律绝对不是硬邦邦的,这恰恰体现了出司法的价值。‘206’会提高办案效率,成为一个越来越合格的法官助理,但不可能取代法官”。
 
黄祥青副院长也认为,司法领域充满了价值判断,技术对客观事实的有无的判断很清楚,也有实现抓取信息的能力,但是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问题,比如危害程度的大小,要靠人的社会经验来判断,“我们对‘206’的角色有一个清晰合理的设定,就是让它来识别浩繁的卷宗,防止人工的遗漏,提取呈现有用的信息,然后由法官来判断。”
 
记者了解到, “206”还具有类案推送、文书自动生成、办案人员知识索引等多项功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206”已经在悄然改变着一些东西。截止至6月30日,系统共录入案件共计60件,包括故意杀人案件12件,盗窃案件39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件;录入证据19316份;提供证据指引2622次;发现证据瑕疵点48个,提供知识索引查询348次,总点击量达5.6万次。
 
产品部经理小金又接到厚厚一沓纸质材料,“一线办案人员又发过来这么多改进需求,我们要尽快把这些加入系统之中。”
 
这几个月,研发团队对“206”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它还不完美,但它就像一个两三个月大的婴儿,他有手有脚,会吃喝拉撒睡,基本的功能有了,还需要成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证据标准和模型等工作,让它更强大。”
 
“在历史性机遇面前,探索还仅仅是个开始。”,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认为,随着不断的完善和提升,人工智能在证据指引、提示、检验、把关、监督上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我们相信,‘206’软件系统完全开发成熟以后,它在民商事审判等其他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前景也将是非常广阔的,并可以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注入新的动力,带来新的革命性的变化。”
 
【专家视角】
 
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前景广阔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叶青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高院开发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正是一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意义非凡。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体制及实践之下,,三机关的关系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不足、配合有余”的现象,侦查阶段实际上成了刑事诉讼的重心。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既是一次司法理念的更新,更是刑事诉讼由“侦查中心主义”转为“审判中心主义”的一场革命。笔者认为,它强调了审判的中心地位,,既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结构的重大调整,对于统一公检法三机关的证据标准适用,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同时,证据也是裁判的基石。以审判为中心必须要做到证据裁判规则的规范统一,从犯罪事实证明的角度(非法律适用)来说,各诉讼阶段最终要依据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一法定的证明标准来检验自身的办案质量。这就要求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遵守证据规则,执行统一的证据标准。
 
“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通过证据标准指引、单一证据审查、逮捕条件审查、社会危险性评估、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等13项具体功能,第一次将法定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到公检法三机关的数据化刑事办案系统中,并且连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平台。
 
这将极大地促进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执行统一的证据标准,同时“倒逼”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把刑事诉讼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中,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有效解决刑事诉讼中适用证据标准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实现防范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提高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目标。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甚至可能将人类历史推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当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司法的发展如何融入新一轮科技革命,时代潮流?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上海高院开发的 “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运用于刑事诉讼活动,可以说开了先河,意义重大。这套“智能辅助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契合刑事办案流程实际和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需求,对办案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指引,对案件的单一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链和全案证据进行判断,自动推送同类案例,提供量刑参考、知识索引等,为办案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办案辅助,这将在短时期内极大地提升办案人员的整体司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刑罚的严惩。
 
这套系统作用的初步显现让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广阔前景。笔者相信,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会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可以为法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发挥更大作用。假如我们把握好机遇,中国司法很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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