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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千万收入当法官,这位律师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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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5-07-02 06:01
摘要:腰缠万贯的法官对于贿赂的抵御能力就会强得多,而谙熟律师技巧的职业积淀,对于法庭上的律师也是一种无声的告诫:在法官面前不要耍花招,那无疑是班门弄斧——他能够坐到法官席上正是因为他曾经是最卓越的律师。

“我现在赚到的钱已经把一个法官一辈子的工资赚到了,根本没有谈过当法官之后的工资是多少。当法官是我的终极理想。”

 

近日,一则“年收入千万律师转行做法官”的消息让“商建刚”这个名字在沪上法律圈热度剧升,他在微信朋友圈中挂出“免战牌“——不接受任何采访。事实上,这条消息发布之后,至少有两家网媒专访了他。如果不出意外,不到40岁的商建刚将通过人大任命,成为上海司法改革中第一位转岗法官的律师

 

6月24日,一则《上海市向社会公开选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公告》显示,经报名、遴选、体检、考察程序,确定商建刚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拟任人选,白江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拟任人选,现对二人进行任前公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而上海的司法改革实践,已在探索路上。

 

商建刚此前的身份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据传年收入上千万,商本人表示“给律所的创收额的确超过千万”。不过据一位大成所的律师透露,“创收和他本人的年收入不是一码事,还要扣除管理费等,打个六折差不多。”

 

不过,即使年入600万,也真如他所言,够一个法官赚一辈子了。据笔者了解,基层法院的副科级法官,年收入七七八八加起来不过十来万元,要攒40年

 

不谈钱而谈情怀,是财务自由之后的精神追求,透出一股豪气,也确非为生计苦苦挣扎普通人所能领略之境界。然而,“三级高级法官”的允诺职位,本身就具备相当的含金量。

 
半年前从某基层法院离职的孙燕(化名)当了十年法官,据她介绍,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院长的职级了,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处,“你知道一个普通承办人想干到三高需要付出什么吗?一般人,没背景,埋头工作二十年,正科也不是人人能拿到的。”笔者认识的一位二中院审判长是三级高级法官,年逾五十,曾获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

 

从优秀律师和法学教师中遴选“精英法官、检察官”,是上海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这项制度的本意自然是实现法律共同体内优秀人才的流动,让旋转门转起来,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精英化程度。多年之前,最高院曾经尝试,但不了了之,此次上海司改多项举措中,这一项最初也曾遇冷。

 

已故上海高院原副院长邹碧华在一次座谈会上坦言,“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拿出两个法官岗位,但是有点遗憾,没有律师报名”。笔者在两会会场遇到一位律师界大咖,他多年前曾写过相关提案,当笔者问他会否报名参与法官遴选,他一拍笔者肩膀,“让年轻律师去吧,呵呵。”

 

也有人提出质疑,“从目前情况看,若从律师中遴选法官都是这个模式,靠承诺切原本已经小得不能再小的蛋糕给人家,根本无法改变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难题,法官内部关系也只能越来越复杂。他一来就拿到,而且名额有限,他拿到就意味着别人拿不到。这样还能好好开展工作?”

 

或许是“千万年薪”的字眼过于吸引眼球,火力全部集中于商律师身上,另一位公示人选就低调许多。1974年1月出生的白江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挂职锻炼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

 

虽然已有两位吃螃蟹者通过公示,但法律界对这项机制的疑虑并未消除,四个职位只招到两个人也值得玩味。司改进行至今,除了有学者到最高法院等法院任职外,鲜有律师选择收入低、工作强度大的法官职业。相反,上海、北京等地法院还出现了规模不小的法官离职潮。公开报道称,2013年,上海法院辞职的法官超过70名,2014年上海法院系统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有86名。

 

律师陈有西在一篇文章中分析,律师为何不愿当法官?有四个原因:第一,法官在重大审判中没有审判权,不能行使自己的独立意志;第二,待遇低;第三,高负荷;第四,法官的名额很有限。如果不从大的层面来启动司法改革,小修小补,不联动改革,问题是非常大的。有时会发生改劣,而不是改良。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认为,“收入低”并非律师、教授们不愿意当法官的最主要原因,“尊荣感缺失才是”。在世界其他国家,法官平均收入一般比公务员稍高一些,但实际都没能达到律师的高收入水平。比如美国,地区法官的年收入约为17.4万美元,与地方参议员收入相同。美国犹他州一名法学专家曾告诉姚建龙,在美国,很多知名律师、教授人生的最后一份职业就是法官。相比而言,在我国许多法学生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法官,案子多、劳动强度大,职业尊荣感不高。

 

不过,优秀律师当法官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诚如一位知名法学教授所言,“衣食足,知荣辱”,腰缠万贯的法官对于贿赂的抵御能力就会强得多,而谙熟律师技巧的职业积淀,对于法庭上的律师也是一种无声的告诫:在法官面前不要耍花招,那无疑是班门弄斧——他能够坐到法官席上正是因为他曾经是最卓越的律师。别看他老僧坐定,不动声色,实际上你的那些花招哪里迷惑得了他那敏锐的眼光!

 

学法律的人,可能都心怀正义,胸怀法官梦想。笔者认为,按照司法改革的制度安排,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律师、学者进入法检队伍,而不只是一两个人的特例,双方的流动一定是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平衡。在国外,法律共同体之间的流动较为畅通,已经具备成熟的制度,我们的司法改革则刚刚起步,还需要更完善的制度设计,理顺内外关系,实现优秀法律人才的双向流动。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图片来自网络。本文编辑:洪俊杰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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