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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方舱的不要”?“新冠职场歧视”如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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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封寿炎 2022-07-05 19:49
摘要:新冠疫情不但严重冲击经济生活,它对社会文化层面也可能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

最近,劳动就业市场出现一些针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职场歧视现象。有感染者在康复之后遭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企业要求查验应聘者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对于曾经阳性的应聘者拒绝招录。还有劳务中介机构明目张胆规定,“阳过的不要,去过方舱的不要!”随后媒体调查发现,无论是知名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拒绝招录新冠阳性康复者的都不在少数。

毫无疑问,这种公然的劳动就业歧视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法律是保护新冠阳性康复者就业权益的根本途径,有关部门应该对违法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并在相应的劳动诉讼、劳动仲裁中,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遏止“新冠职场歧视”现象的蔓延。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底线。在法律底线之上的社会治理各层面、各环节,也应该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措施,全方位保护新冠阳性康复者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使他们免受就业歧视的困扰,帮助他们获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针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职场歧视现象,实际上暴露了社会治理存在一系列短板和漏洞,亟待修复补齐。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都事涉个人隐私,这些信息关系到居民个人的法定人身权益,也对他们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居民感染新冠病毒这一类信息,其知情权的范围应该如何界定?一般的招聘企业、劳务中介机构是否有权查验应聘者的新冠病毒感染史,疫情防控机构掌握的相关信息是否应该对其开放?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形成具体细化的相关规定。

疫情防控工作中,更应该在居民群众中普及科学的防疫知识,帮助群众对病毒形成科学认知,高度重视、理性看待,杜绝盲目恐慌。在缺乏科学认知的情况下,有些人不但对新冠病毒谈虎色变,就连对新冠阳性康复者都过度防范、退避三舍。他们错误地认为新冠阳性康复者仍然会传播病毒,或者认为他们很容易“复阳”,因此应该保持距离,以防万一。这种心理的区隔必然导致物理形态的区隔和社会文化的区隔,在社会健康人群和新冠阳性康复者群体之间筑起一道道有形无形的高墙,使新冠阳性康复者遭受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生活歧视和身份歧视。

目前,拒绝招录新冠阳性康复者的企业已经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受责备当然一点都不冤。但如果再深入追问一句,恐怕不少企业都能说出自己的“苦衷”。在疫情防控的系统工作中,每家企业都守土有责,应该主动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但具体到企业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在政府机构、防疫专业机构、企业和员工个人之间,各自防疫责任的边界应该如何界定,都存在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问题。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片面强调、过度加重企业的防疫责任,动辄搞一刀切。在高压之下,一些企业出于自我保护心态,防范措施就有可能过度变形,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招录也实行一刀切的否决。

“新冠职场歧视”现象还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新冠疫情不但严重冲击经济生活,它对社会文化层面也可能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社会对此问题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给予足够重视,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尚未浮出水面的潜在问题都应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介入、积极应对,以社会治理层面的综合施策,把疫情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冲击和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保障群众的日常生活环境,保障社会文化生活的健康良性运行。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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