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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干部配偶子女 ,“清”在“亲”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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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红星新闻 2022-06-20 21:54
摘要:严管干部配偶子女 ,“清”在“亲”之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家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扎紧制度的篱笆。

领导干部的家人经商办企业不仅是家事,亦关涉公共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一环。

对照此前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规定,早前多涉及本人、配偶、子女,此次出台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不仅仅是重申,还有一个变化,明确将子女的配偶也纳入相应管理,可视作对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细化,在经商办企专项规定中第一次明确表述,传递出制度从严从细的信号。

完善领导干部家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有基于“总结实践经验”的考虑。既往反腐败斗争实践一再表明,除了领导干部自身,其家人往往在其中承担重要角色。尤其是部分干部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等经商办企业大开绿灯,让本人和家庭坐收渔翁之利。去年8月落马的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即是一例。周江勇的落马,即因围绕其亲属的举报持续不断,其本人进入反腐视线。

抓关键少数,是从严治党、深入反腐的方法论。此次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中有一个关键词,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需要明确的是,对领导干部的“家人”扩大监督范围,并非要干涉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职业选择。他们作为公民,享有职业的选择权,其中也包括经商办企业。但与此同时,这种权利也需要受到限制。比如领导干部子女利用自身专业所长开办企业没有问题,但从父辈处接受权力的帮扶,则不一样。这一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相关禁业要求。该《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且综合部门领导严于其他部门领导。相关“禁业”规定,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制度设计上规避利益输送空间,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也体现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严管厚爱。

“禁业”规定之外,再次强调了“双退”路径:即一旦与“禁业”规定情形冲突,要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要么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规定》中所指的经商办企业情形,外延较为宽泛,不仅包括投资办企、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也包括任职“打工”,比如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

完善领导干部家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社会抱有更多期待。期待之余,也不乏担忧:关键是如何落实?压实有关部门责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查核、个人不如实报告相关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当然是必要的。此外,既要重点查处打击“双影”(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虚假退出行为,也要防止“易子而扶”的跨领域利益交换行为。两者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需要发挥群众监督在内的社会各方作用。

领导干部家人合法合规经商办企业,亦需明白,“清”在“亲”之先。全社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领导干部的家庭,更不应成为阳光照耀不到的“隐秘的角落”。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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