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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落实防疫措施……关于疫情期间招聘用工,上海提出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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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周程祎 2022-04-27 19:56
摘要: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复工复产企业等各类用工主体的用工需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市人社局近日发布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招聘用工服务的通告。内容如下:

一、本市各类有用工需求的用工主体,可以通过本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正规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发布用工招聘信息。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用工主体的沟通对接,建立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跟踪做好用工主体的就业服务工作。依托上海公共招聘平台(网址:https://jobs.rsj.sh.gov.cn)等,开展线上定向招聘活动,促进岗位供需对接。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工主体发布招聘信息要真实准确,要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等内容。不得发布或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用工主体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三、用工主体在实际用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与劳动者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必要的劳动保护和防疫措施等。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关心关爱,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置。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收取押金、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五、广大劳动者在招工用工过程中如遇到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可拨打人社咨询举报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sh.gov.cn/)进行举报,也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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