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项目投资的又一举措,近期,《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并由市政府于近日印发。1月1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举行,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上海海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上海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将外商投资新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新要求与本市“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相结合而进行的。
《办法》制定时,一方面做到认真落实上位法的法定要求,对国家明确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范围、核准审查要求等,认真细化落实。另一方面做到充分体现地方“放管服”改革特色,将近年来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实施的网上告知性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准材料等创新做法以及“两个免于提交”等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纳入,并着力强化寓管理于服务。
另外,对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承担国家对外开放先行先试任务的相关区域,预留进一步开放创新空间。
《办法》共六章43条,包括总则、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特点有:
一是清晰界定管理范围,衔接法律法规新要求。按照外商投资新规定,将项目核准和备案范围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更加清晰明确。对于核准和备案管理方式和权限等也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三是强调落实国民待遇,明确保障投资自主权。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明确由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其投资自主权。
四是突出高效协同管理,体现高水平政务服务。要求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办理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提高跨部门管理协同性。明确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公开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常见问题解答,提供多种方式咨询。考虑到《办法》是与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施行时间定为自2022年3月1日起,为外商预留适应调整期。此外,还提供英文、日文等多语种译本,供外国投资者参考。
2021年,上海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全力以赴做好稳外资各项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开门红。
2021年,实到外资达225.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5%,再创历史新高;新设外资企业6708家,同比增长16.6%;吸引合同外资603.91亿美元,同比增长16.9%;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0家、外资研发中心25家。至2021年底,上海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31家、外资研发中心50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