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天上午,本市召开2022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根据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2022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2022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即:外环线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外限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据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介绍,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延续往年做法,外环线内全面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外环外浦东、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9个区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一区一个销售点”的原则开展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