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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的刑法:角色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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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多 2016-12-08 08:08
摘要:以刑法规制互联网金融具有两面性,刑法的介入应当把握好适当的尺度,在金融安全以及金融创新间取得某种平衡。在金融管制出现松动的情况下,刑法的适用也应与时俱进地调整

刑法在国家与社会转型时期,究竟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尤其是在面对互联网时代涌现的诸多新型案例下,刑法该以什么样的方式介入,通过借鉴中东欧国家转型阵痛期刑法在处理腐败、应对社会危机的经验与做法,为全面深化改革、经济新常态下,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是12月3日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三届“中欧国际论坛”探讨的主题。

 

针对金融,尤其是时下热点的互联网金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宪权教授认为,以刑法规制互联网金融具有两面性,刑法的介入应当把握好适当的尺度,在金融安全以及金融创新间取得某种平衡。在金融管制出现松动的情况下,刑法的适用也应与时俱进地调整。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姜涛教授认为,刑法迅速扩大金融犯罪圈并加重对金融犯罪处罚力度,不仅容易导致刑法系统自身规律性的某种紊乱,也难免造成法益保护位阶错乱和罪刑失衡现象,而且还带来经济系统自身功能的不协调,难以从容应对风险社会给金融刑法带来的挑战。因此中国金融刑法应进行一次动态的立法政策调整,重视提高犯罪的惩罚几率。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涂龙科副研究员认为,网贷由于新颖的经营模式带来刑法适用上的难题,同时折射出金融刑法介入金融市场特别是面对金融新形态时的尴尬。有必要在立法上对金融刑法加以调整,实现金融刑法的合理定位,通过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双向同步动态调适,准确把握刑法介入金融的边界和范围;在解释适用时秉持实质解释的立场,为金融市场创新提供必要的刑法空间。

 

面对社会急剧转型,中东欧国家有着切身之痛。匈牙利佩奇大学法学院伊斯特万教授指出,匈牙利作为欧洲转型国家的代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最多的经济犯罪是与汽油或汽油制品相关的犯罪,尤其是汽油走私和汽油补助诈骗;第二常见的经济犯罪是国有资产私有化过程中的财产贪污行为;排名第三的经济犯罪行为是有关于针对各种政府补贴、捐赠、债务免除和其他经济利益的诈骗。匈牙利的经验是,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为激活经济和为民造福的同时,必须以更为周全、谨慎和可控的方式提供这些福利和刺激利益,并且施加更加严格的监管;其次,经济犯罪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也要求政府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进行持续的培训,以增加他们除法律之外的专业性知识,并且进一步转变“跟随性”和“应对性”执法模式,建立“及时性”和“预防性”执法模式;最后要进一步加强经济道德建设,使得商业诚信的发展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

 

比利时列日大学博士后斯坦尼斯洛博士根据自己对波兰的研究认为,波兰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但相关法律框架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出现了一些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丑闻,给个人和国家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此外,波兰加入欧盟也为波兰打击经济犯罪带来了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波兰近几年也致力于刑法体系的合理化和现代化改革,包括2008年通过了新的刑法典,但政治因素也给波兰的刑法改革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面对腐败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大学法学院叶良芳教授围绕“中国反腐败追赃执法合作的困境及其破解”做了主题发言。叶教授认为,境外追逃和境外追赃是中国惩治腐败执法合作的两个重要环节。自2014年以来,中国开展了系列反腐败追逃追赃执法合作行动,虽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有改善的空间。要突破当前反腐败合作执法机制的瓶颈,首先应当明确合作的重心——境外追赃。当前反腐败执法合作的困境根本在于追赃不力,因而应以“追赃”为导向,追逃追赃并重。

 

本届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共同承办。来自德国、匈牙利、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波兰等国以及国内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主编:王多

图片编辑:项建英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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