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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员健身卡续费,适用“7天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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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栗思 2021-07-02 17:29
摘要:确实有个别健身行业经营者认为老会员不符合“7天冷静期”适用条件。

市民王女士:6月初,健身房销售人员告诉我,最近商家大促,老会员续卡有优惠活动,可享受最低折扣和免费转卡。我头脑一热,立马花费11100元办理了一张5年卡。晚上回家细想后,考虑到后面工作安排恐怕没时间去健身,我第二天就又向健身房提出退卡的诉求。可是,销售人员告诉我,退卡要收30%的手续费。健身房办卡不是有“7天冷静期”吗?面对我的质疑,销售员称“7天冷静期”只针对新会员,老会员续费仍旧沿用以前的合同,不适用“7天冷静期”。这种说法合理合规吗?


答:今年1月1日起,针对“健身行业过度营销导致冲动消费,因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退卡难”这一常见问题,《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在沪发布,为健身会员卡设置了“7天冷静期”,主要指的是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适用健身卡“7天冷静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开卡使用”和“签署合同次日起7日内”。

那么,续费的老会员能适用该条款吗?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初衷,是鼓励和支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健身行业内推广“7天冷静期”。首批参与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15家健身行业经营者中,绝大部分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即只要是2021年1月1日后签署的合同,不区分新老会员,一律根据《合同示范文本》,执行“7天冷静期”条款。不过,上述15家中,确实有个别健身行业经营者认为,新会员对健身行业不了解,且尚未形成良好的健身习惯,办卡可以理解为“冲动消费”,可适用“冷静期”相关条款。但老会员对健身场所已有充分的了解,且续费合同无法界定“开卡”时间节点,因此,不符合“7天冷静期”适用条件,在办理续费时仅选择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其他条款。

因此,消费者在续费时是否享受健身卡“7天冷静期”,需根据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来判断。建议消费者在续费前确认商家所用的健身服务合同中是否包含“冷静期”条款。如果不包含,就不能享受健身卡“7天冷静期”。

记者获悉,目前,相关部门已关注到了这一现象,行业协会也正在协调推动经营者保持规范统一。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期限类会员卡时,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开卡、理性消费。健身领域的期限卡(会员卡)不同于传统商业预付卡,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会员卡内不存在剩余消费额度,也无法延期、激活,且经营者赠送的会籍期限退卡(费)时并不包含在合同会员卡会籍时长或次数内,因此,消费者需仔细阅读示范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等纸质合同后再付款签署。

附:首批使用《会员服务合同》的15家健身品牌企业名单:一兆韦德健身、威尔仕健身、中田健身、美格菲健身、贝菲特健身、星之健身、怡健身、美再晨健身、健身者联盟、康美健身、韦格健身、百迪威健身、铂镘龙健身、魔兔健身、咻健身。

栏目主编:毛锦伟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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