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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定金发现买的是人防车位,这种车位能买吗?有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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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栗思 2021-05-24 06:31
摘要:上海市商品房项目附属的结建民防工程为地下车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出售或出租车位。

市民郁女士:开发商正在出售小区车位,我付了2万元定金后,发现该车位属于民防工程。网上有消息称,属于民防工程的车位是不能出售的,是这样吗?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规?


答:通常情况下,小区配备的民防工程大多属于结建民防工程,指的是建设单位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亦称人防工程。人防车位就是设置在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在平时用途上跟普通的地下车位并无区别。目前,上海市商品房项目附属的结建民防工程为地下车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出售或出租车位。

根据199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国家法律精神,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上海市政府第12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6月,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36号),并已按具体规定实施相关的登记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3月1日市规划局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1号)强调,商品房项目附属的结建民防工程为地下车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沪房地资市[2003]6号)规定出售或出租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按规定对商品房项目附属的结建民防工程中设置的车位进行租售的,必须在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明示租售的部位为“民防工程”。登记事务机构在受理结建民防工程租售登记时,应当审核销售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明示内容,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记“民防工程”。

人防工程内车位在使用时,应遵守人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人防设施设备。那么,人防车位上是否能安装充电桩?市民防办称,人防工程内需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能破坏防护墙体、不得钻孔。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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