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10天、15天,带薪年休假一直是职工所关心的问题。眼下离年底已不足两个月,一些尚未休假的职工,难免暗自思忖,还能有充足的时间来请年休假么?近日,就有读者询问年休假能否“跨年”休;或者实在太忙休不了,单位能不能将休假折算成钱。记者就此询问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回答如下——
Q:我向单位请年休假,可单位说工作太忙,今年没法给我安排,但可以延迟到明年一起休。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单位坚持,是否要征得我同意?
A:一般来说,年休假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但前提是: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Q:单位不同意我年休假,是不是要付我钱?
A: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另再给付日工资收入2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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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者还将与年休假相关的一些问题和答案汇总如下,供读者参考——
Q:每年的年休假天数,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么?
A:年休假的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而并非仅仅是本单位工作时间。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Q:年休假在什么时候休,是单位安排还是职工自己决定?
A:带薪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进行安排。职工若有特殊困难,建议与单位协商确定。
Q: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若不续签,当年的年假我还能享受么?
A:合同到期若单位不续签,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可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