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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为房子匆忙“结婚”又“离婚”,如今“苦果”只能自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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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6-11-12 18:13
摘要:唐女士现在尝到了为征收收益而匆忙“结婚”的苦果,自己应该反省。

 

市民唐女士:

 

我别提多后悔了,当初为了征收补偿收益而“结婚”,没曾想在办理产证时遭遇了麻烦。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我有一套房屋列入征收,一位小姐妹给我出主意,说她可介绍男士和我“结婚”,这样我可分得中套的房子。刚开始我也不想这样做,但禁不住朋友游说,最后我与她介绍的一位男士“结婚”了。我如愿分得了一套中套安置房和动迁款,也“支付”了朋友一定费用。征收结束不久后,因为对这位男士实在不了解,我和他便协议离婚了,之后再无联系。可眼下安置房可办产证了,但由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配房单上都有“前夫”的名字,他不到场,就没法办产权证。

 

我知道我征收前匆忙“结婚”的做法不合适,但现如今,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 黄华明律师

 

唐女士现在尝到了为征收收益而匆忙“结婚”的苦果,自己应该反省,但问题还是要设法来解决。

 

首先得找到这位男士,并找出当时结婚、离婚的相关信息和材料,然后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律师从唐女士与“前夫”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找到了这样的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据此,可以理解为安置房产权归唐女士所有。而且,长期以来安置房也一直由唐女士一人居住使用。

 

基于上述事实,安置房产权归唐女士所有,她的“前夫”应配合唐女士办理产证等相关事宜;但同时,建议唐女士也应给付“前夫”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本案例由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提供)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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