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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望扭转“办事先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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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雪妍 2021-03-02 15:41
摘要:这相当于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申请人用承诺替代证明,快速办事。

“办事可以,先交证明。”一直以来,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难、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有时办理一个行政许可要先去多家部门开具证明等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进一步解决。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等情形外,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例如,上海律师在执业前需办理“律师执业审核(首次申请律师专职执业)”,根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但在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仅需向行政机关承诺本人实习考核合格即可,行政机关将自行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

由此可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质,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先到出证单位开具证明,再凭证明到行政机关办事”,改变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承诺自身已符合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承诺办理事项并向出证单位核查”,从而实现减证便民利企的目的。这相当于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申请人用承诺替代证明,快速办事。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申请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在本市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中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行政机关若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作虚假承诺的,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申请人失信情况记入其信用记录。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提高核查效率,各市级主管部门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等,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目前,市司法局会同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正在前期各市级主管部门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本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后续将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总目录出台后,首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将在2021年6月底前落地实施,侧重于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所有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将在2022年6月底前落地实施。此外,本市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总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为方便群众,各市级主管部门还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布办事指南,并制作相关手册,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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