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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约谈部分房企、中介和销售代理机构:未批准预售楼盘不得宣传价格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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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戚颖璞 2021-02-02 11:12
摘要:各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沪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被相关部门约谈。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2月1日,上海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侦总队联合约谈警示教育,通报了近期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针对各大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议明确,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不得炒作房屋涨价、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推销房地产;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上市时不得以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等“碰瓷”收取所谓“茶水费”“关系费”;要切实管理好所经营的互联网房产信息平台或门店展示橱窗,确保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重视与微信公众号合作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要加强项目销售管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的样板房内不得有违法搭建或占用共用部位装修等行为。

各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移送侦查等,多措并举,持续整顿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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