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经济 > 城事更新 > 文章详情
“千店一面”“僵尸店招”怎么破?上海对36万块户外招牌出新规
分享至:
 (10)
 (4)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1-01-29 17:33
摘要:这条“准绳”,系住上海约36万块登记在册户外招牌和每年新增的万余块户外招牌。

街角巷尾,偷偷竖起来的招牌怎样及时发现?人去楼空,没人管的“僵尸店招”有很大风险,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能找到答案。

对于这条系住上海约36万块登记在册户外招牌和每年新增的万余块户外招牌的“准绳”,1月29日,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进行了解读。

监管下沉,明确三级管理

以往的户外招牌管理,十分倚重审批时的信息。换句话说,没有主动报备和申请审批的户外招牌,仅靠传统的人力排查和监管,很难发现,尤其是街角巷尾等管理“盲区”内的户外招牌。

有时,即使掌握了某个经营门面的招牌情况,但一些业态人员流动性大,可能过几个月门店和招牌都换了,如果跟进排查的频次不够,也很难及时发现。

关注到这一问题,《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平均每个街镇的户外招牌数量大约在1000块至2000块,巡查任务分摊到每个网格员的话,是能够有精力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景观管理处副处长乐嘉骅表示,各街镇网格管理力量的加入,可以大幅提升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今年,全市将逐步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体系,通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大平台,及时摸清上海户外招牌的底数和变数。

“僵尸店招”,房东有“兜底”义务

受疫情影响,一些门店人去楼空,“僵尸店招”还悬在半空,不拆除,有风险,可谁来拆?以往是个“你推我,我推你”的“烫手山芋”。

《办法》明确,设置人搬迁或者终止办公、生产经营的,应当自行拆除户外招牌。所有权人与设置人不一致,且设置人未自行拆除户外招牌的,所有权人应当予以拆除。也就是说,房东有了“兜底”的义务。

除了“兜底”,《办法》还要求所有权人督促设置人依法设置、管理户外招牌。设置人违反规定设置户外招牌或者未履行相关责任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绿化市容部门、街镇报告。

归根结底,招牌的设置人是安全责任主体。设置人应当办理许可、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整修、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纳入常规许可范围的户外招牌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等。

同时,监管部门将引入信用机制、实施失信惩戒,引导设置人承担依法设置、维护保养、检查检测、自行拆除废弃招牌等责任。

对于小部分街区曾经“千店一面”的户外招牌设置方式,《办法》也不予支持。“各区可以通过出台设计导则等方式,避免‘一刀切’。”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辉表示,户外招牌设置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宽严并济,便捷安全兼顾

以往,小小一块招牌,走审批程序,可能要耗时5个工作日至7个工作日。《办法》制定了一张“负面清单”和一张“正面清单”,不受这两张清单约束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走捷径”。申请者只要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承诺事项等有信心,审批部门即刻就能审批通过,并在审批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对其进行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了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的六种情形。比如,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等。

《办法》还明确了四种不得“走捷径”的情形。比如,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等。存在这些情形的户外招牌设置,应当按规定取得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批准,通过常规的许可方式进行审批。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还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历史风貌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要求。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张驰摄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4)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