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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线上婚姻咨询同比超八成,“出轨”问题占比最高,挽救婚姻的关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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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顾杰 2021-01-06 16:04
摘要:去年线上线下婚姻咨询数量双双激增,“出轨”“离婚”等成为最常见的咨询话题。

今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成为最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之一。与此同时,一场疫情也成了折射婚姻生活质量的“镜子”,长时间的封闭生活,不仅暴露了婚姻背后隐藏多年的危机,也令离婚相关话题的出现频率明显上升。婚姻咨询机构维情今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线上线下婚姻咨询数量双双激增,“出轨”“离婚”等成为最常见的咨询话题。

线上婚姻咨询同比超八成

报告显示,2020年维情线上接受婚姻咨询共计58504起,相较2019年同期线上咨询31297起,增加了86.9%。与此同时,2020年接受线下婚姻咨询2376起,相较2019年同期线下婚姻咨询1073起,增长了121.4%。

在婚姻咨询的具体内容上,“婚外情”仍是婚姻咨询中占比最高的“婚姻首要困境”,报告显示,今年维情共计服务协调37801起涉及“第三者”的出轨问题,相关咨询量占比高达62.1%。

与此同时,夫妻矛盾和离婚咨询也成为最常见的咨询内容。尤其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每天有1500多人次通过热线咨询离婚问题,而全年离婚跟踪服务咨询共计3793起,其内容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和曾经的60后、70后相比,目前婚恋人群中的主力人群80后和90后在婚姻价值观上并没有大众通常认为的“更加潇洒”。报告显示,和父辈相比,面对丈夫婚外情,80后和90后女性往往更愿意在经济上给“第三者”作出补偿,即便损失再大,也要努力“保家卫婚”。

“我们收到了不少夫妻关系应该怎样处理的求助留言,有的妻子受够了丈夫在家天天当甩手掌柜的日子,也有人在社交媒体发声‘只要能出门,首先去离婚’。”维情婚姻咨询专家明丽告诉记者,疫情期间,婚姻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走向:一些夫妻因为疫情这个特殊时期反而有了更多互相陪伴的日子,从而增进了感情,但另一方面,朝夕相对又激化了一些本身就有问题的婚姻,让矛盾爆发甚至离婚收场。

冷静期是挽救婚姻的关键期

面对这一局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被视为一个“信号”。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予离婚双方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婚姻问题,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离婚。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期限是30天,并且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有公众认为,对于双方已经达成共识要离婚的人而言,无论是冷静30天还是60天,都不会改变最终的决定,那么,“30天离婚冷静期”,究竟对哪些人来说有意义? 

在中国社工联合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维情集团创始人舒心看来,对于那些双方都还处于要不要离婚的纠结与矛盾中的夫妻,或者有一方仍然希望能够积极挽回这段婚姻的人来说,30天冷静期,是挽救婚姻的关键期。

在此前民政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曾表示,相关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才能真正考虑清楚是否要离婚呢?舒心认为,夫妻发生吵架之后,不要为了快速结束婚姻的痛苦而冲动说出“离婚”两字,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换一个角度去看待和思考问题,多方面考虑离婚带来的后果。

此外,当自身力量无法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主动向外界求助,可以向熟悉的亲友讲述面临的婚姻情感问题,或者寻求心理专家、婚姻专家、调解专家等正规机构咨询的辅导。

离婚财产分配照顾无过错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法典》特别增加了离婚财产分配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公众认为,这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对于婚姻中有婚外情的一方会形成威慑。同时,由于婚外情在离婚纠纷中占比较大,还可能同步带来财产转移等问题,因此,增加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被视为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但是,此条条款在网上广泛热议的同时,也存在部分误读,有人甚至认为,一旦一方出轨,作为“过错方”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真的如此吗?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桂芳芳律师告诉记者,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不意味着一旦夫妻里的一方出轨,就会净身出户,而且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并非“出轨”就代表过错方,必须还要无过错方举证证明对方的“出轨”构成与法定重大过错情形程度等同的“重大过错”。

此外,即使能证明“出轨”构成过错,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除非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出轨方自愿净身出户。如果是协议不成,由法院来分割财产,对无过错方只是“照顾”,对过错方也并非必须不分或少分。

事实上,“不分或少分”的规定出现在《民法典》第1092条,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出轨”等过错不属于上述情形。

桂芳芳认为,以前只是重点保护“子女”和“女方”,现在《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也要保护无过错方。这一修改不仅明确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态度,也让无过错方除了离婚损害赔偿外还多了“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多分财产”的法律武器。至于对无过错方的倾斜照顾程度,还是要根据不同案件酌情具体处理。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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