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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有所育”到“幼有善育”,看这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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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伯军 2020-11-27 06:01
摘要:“幼有善育”中的“善”与《大学》中“三纲八目”的最后一个“纲”,即“止于至善”的“善”同义,意为恰到好处、恰如其分,无过无不及。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委主要领导在2019年上海托幼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提出了“幼有善育”的更高标准。“幼有善育”中的“善”与《大学》中“三纲八目”的最后一个“纲”,即“止于至善”的“善”同义,意为恰到好处、恰如其分,无过无不及。

《论语》中的“过犹不及”是指超过了或达不到都是不合适的。为避免“过犹不及”,我们应该“无过无不及”,意指“中庸”“中和”。“中庸”的“中”不是指某一个点,而是某一片区域,是“过”与“不及”之间的某一片区域,这片区域就叫“无过无不及”。只要在这片区域内,就是恰到好处、恰如其分,符合“善”的标准。

因此,“幼有善育”指的是以儿童成长为本,恰到好处、恰如其分地教养儿童,处理好“个性”与“本性”、“游戏”与“教育”、“托育机构”与“家庭”、“家长”与“儿童”四种关系,在此基础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一种关系:“个性”与“本性”】

每个儿童都是有个性的,但个性不能违背本性。对“本性”的理解可以参考《中庸》里的一句话,“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天命之谓性”中的“天命”是指天理。天理落在人这一物种上,它就表现为“性”,这个“性”就是人的本性。“性”是“性质”的意思,即必须符合人的“性质”、人的本性(王阳明称其为“良知”),否则你就不是“人”了。“率性之谓道”中的“率性”不是“任性”,任其私欲和个性而发展;而是“循性”,“循”是按照的意思,即按照人的本性(良知)来发展。由此,就是“人道”。对“人道”的理解又可以参考《传习录》中王阳明的一篇文章,《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该文章明确提出:“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即“八德”,也就是“人道”的内容。值得关注的是,十九大中纪委工作报告也提到了这8个字,并认为是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文化基因世代相传,为中华文明注入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赋予我们民族强大的统一性、内聚力和百折不挠的品格”。“修道之谓教”中的“教”是指按照“人道”,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要求去“修身”。教育的成效评估可以与成才观一起思考。俞立中先生提出了“成才观的底线思维”,即只要符合以下三点就算成才:第一,身心健康;第二,正派诚信;第三,自食其力。可以说,做到以上三点也就符合“人道”的要求了。这个就叫“本性”,在阳明心学中叫“良知”。“个性”在原则上不能违背“本性”,“个性”是在“本性”的基础上做加法。比如说,一个人的艺术修养比较好,那么他(她)有可能成为艺术家。但是,大部分人是不太可能成为艺术家的。又比如一个人的科学思维特别发达,他有可能成为一名科学家,但是绝大部分人是不太可能成为科学家的。这就是“个性”与“本性”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四种关系中最根本的关系。

【第二种关系:“游戏”与“教育”】

儿童需要游戏,不知道儿童需要游戏的老师,是一位不合格的老师;儿童也需要教育,一个不知道儿童需要教育的老师,也是一位不合格的老师。关键是对“教育”的理解,不能将“教育”理解为教知识,而是教儿童如何做人,所谓的“做人”就需要符合“人道”的要求。《传习录》中有一则,专讲儿童的“致良知”。“洒扫应对,就是一件物。童子良知只到此,便教去洒扫应对,就是致他这一点良知了。又如童子知畏先生长者,此亦是他良知处,故虽嬉戏中,见了先生长者,便去作揖恭敬,是他能‘格物’以致敬师长之良知了。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意思是:洒扫应答就是一件事,童子的良知只达到这种程度,教教他们洒扫应答,就是致他们的这点良知。又比如儿童知道敬畏师长,这也是他们的良知所在,所以,即使他们正在玩耍,见到了师长,就会过来打拱作揖,这是他能“格物”来致“尊敬师长”的良知了。儿童自有儿童的“格物”“致知”。)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游戏是载体,教育是思想”这句话,即通过“游戏”这个载体,体现教育的思想。也就是说,托育工作人员在为儿童设计游戏的时候,游戏里要体现自身的教育思想,比如要求儿童互相友善,互相关爱等。

【第三种关系:“托育机构”与“家庭”】

0-6岁,特别是在0-3岁儿童教养的过程中,家庭是第一位的。家庭应树立良好的“家风”。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家风”,他引用过《易经》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句话来表达“家风”的重要性。从操作层面来说,家庭最好不要形成一个中心,而应形成多个中心。一个中心就是只以儿童为中心。全家人所有的关注点都在儿童一个人身上,众星捧月,儿童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家庭的中心”。这样的儿童进到托育机构后,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因此,家庭中要形成多个中心,既以儿童为中心,也以妈妈为中心,爸爸为中心。李玫瑾老师曾提出:宝宝很小的时候,妈妈须全力以赴来照顾他(她),做爸爸的可以偶尔拍拍他(她),或者抱一会儿,哄一下。但是爸爸们最重要的是须做到,在孩子六岁之前,当着孩子的面好好爱妈妈——也就说不要两个人都集中照顾孩子,不要让孩子觉得他(她)是家庭的重点,形成自我中心。比如,妈妈在照顾宝宝的时候,爸爸照顾妈妈,然后妈妈还要告诉宝宝,一起帮助爸爸。由此,家中形成一个链接的关系,而不是形成一个中心的关系。这就是良好“家风”的具体表现之一。

【第四种关系:“家长”与“儿童”】

在教养儿童的过程中,家长起到“示范”作用。上海家长学校有个口号,“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父母好好学习”不能只狭义地理解为读书,应是一个广义的理解,即“正面示范”的意思,家长只有在各方面作出正面示范,孩子才能天天向上。家长的作用绝不是“替代”儿童做事情,而是给儿童示范,指导儿童,帮助儿童。

处理好上述四种关系,对儿童的教养就比较恰如其分了,既不教育过度,又不放任自流,基本做到了“幼有善育”,从而可以促进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本文作者系上海开放大学副校长)

栏目主编:徐瑞哲 文字编辑:徐瑞哲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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