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底,上海公路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845公里;公路桥梁1.1万多座,公路隧道2条,公路涵洞2400多道。从今天(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道树设置广告。如果发现公路损坏,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公路反复开挖?掘路施工企业要公示
新修订的条例对公路的管养和服务水平也作了提升、完善。首先,要求公路规划应当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城镇化地区的公路路段按规定设置人行道、照明和排水设施等具体衔接措施。其次,公路应当按照标准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对易受积水影响的地下通道等路段,应当设置防汛警示标志,同时将设置监控、通信等附属设施的要求从高速公路扩展到一级公路。第三,要求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公路规划要求合理布局,设置停车、饮用水供应、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服务设施,并与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按照《条例》,统筹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合理确定施工期限,明确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计划实施公路养护,并每年至少对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技术状况评定。
此前在审议时,有组成人员提出,公路反复开挖现象比较突出,同时挖掘后修复水平低、修复后路况较差,针对这个问题,条例明确由市道路运输或者区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并优先安排综合据路工程,同时增加掘路施工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路损坏,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路设广告
如果公路上出现突发事件,如何应对?根据条例,由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响应等级,明确交通管制、关闭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等“管车、管路、管人”的应急管用的措施,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建、定期演练以及动态评估等工作。同时,明确在公路上设置综合检查、公共卫生检疫等站点的,由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置。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需要设置的,应当符合相关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设置标牌、广告牌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道树设置广告。
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等
条例明确,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根据条例,公路建设确需征收房屋、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搬迁、交地。
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要求,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本市相关管理部门与长三角相关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协同,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在养护方面,规定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在治超方面,建立跨区域治超联防联动机制,通过统筹布局检测站点、加强信息共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提升区域治超的实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