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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票房20亿的电影,投资50万仅拿回1.3万元,正常风险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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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20-09-24 15:04
摘要: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一线明星参演,预期票房20亿元,投资回报率近300%……看起来稳赚不赔的电影投资项目,背后其实一场精心谋划的骗局。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沪上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其结识,并向其推销称年内将有一部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的电影上映。在电影上映前,何先生可通过本市一家影视公司参与该部电影的版权投资。据该中介称,该部电影的预期票房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获得360万元收益,机会实属难得。

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是该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便通过中介公司与该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影合作投资协议》,约定投资50万元,可获取该部电影0.25%的版权收益。“这50万元是我抵押房产贷款的。”何先生说。

不曾想,这部电影上映后票房却仅有6300万元,与中介公司所宣称的20亿元预期票房相去甚远。最终,该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仅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之前50万元本金就此打水漂。

事后,本以为仅是投资失利的何先生却在某网站论坛上惊讶地发现,与其有着相同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感觉受骗的何先生于是向警方报案。

“像何先生一样通过这家影视公司参与该部电影版权投资的投资人还有很多,他们都经历了制作成本数倍溢价、票房估值大跌眼镜的情况。”警方调查发现,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恶意骗取影视投资人投资款的诈骗团伙。

上海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由包某等人与2018年在上海,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然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违反约定,精心设计编排话术,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大肆招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进而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在骗取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才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在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后,电影出品方按照协议约定未予兑付票房收益。而包某等人为了掩饰其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的真实目的并逃避打击,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巨额亏损。

包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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