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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起申请公租房纳入“一网通办”,两项准入资格材料可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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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戚颖璞 2020-09-10 12:49
摘要:为方便就近申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已实行“全市通办”。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从本月起,上海全面实行公租房准入资格“一网通办”。同时两项准入资格申请材料可免于提交,分别是上海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以及有电子证照的材料。

具体来看,可免于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市社保缴费证明、本市住房不动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这些材料通过市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方式采集。

在个人证照方面,通过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市民云”APP上的电子身份证进行授权后,可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及复印件。具体包括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集体户、公共户人员户籍证明需提前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上申请开具方可免于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需要提醒的是,外地核发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仍需按规定提交实体证照。

记者了解到,如需申请公租房可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搜索栏内输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查找到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选择办理区域(行政区)后,点击“立即办理”,可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供下载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由后台自动推送至上海市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相应受理机构接收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同时一次性告知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为方便就近申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已实行“全市通办”,即申请对象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但申请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还增加了开放时间。工作日全天候开放办理业务(中午正常开放),日常周末至少开放周六上午半天办理业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方便申请人利用中午和周末休息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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