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励上限增加20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宣布,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与此同时,奖励金额下限有所提高、奖励范围有所增加。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办法》设3个奖励等级。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后,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等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可以获得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对奖励金额的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由按“货值金额”计算修改为按“罚没款”计算。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解释称,修订前,《办法》按照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额,但在具体执行中遇到许多案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还出现部分举报人认为的货值金额和执法部门认定的货值金额差距较大而引发行政争议等情况。此次调整,有利于避免争议、便于执行、鼓励举报。
根据以往经验,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深喉”)往往更能提供关键的违法证据,帮助监管部门高效查处。
《办法》特别加强了对“深喉”的奖励力度,增加了“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按上述标准增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的规定。
奖励的审核时间也将比以往更快。记者了解到,奖励内部审核时间将从45天压缩到30天。
《办法》简化了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衔接的要求,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不需要举报人再次提出奖励意愿,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后续奖励。
《办法》还增加了举报人复核的救济途径。举报人对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通知书》或《不予奖励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