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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贴吧发帖骂人被开除,“90后”起诉公司索赔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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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6-08-25 19:53
摘要:网络空间并非无法之地,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言语负责。如果污损了他人名誉,还可能会惹上官司。

 

同事间发生龃龉心里郁闷,就在百度贴吧发帖宣泄不满——这让“90后”青年庄某一时快意的同时,也因此丢了工作。因不服劳动仲裁,他起诉到法院,结果一审、二审接连败诉。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无法之地,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言语负责。如果污损了他人名誉,还可能会惹上官司。网络侵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给被侵权人带来的负面社会评价和精神伤害更大更深。

 


“90后”状告公司一二审均败诉

 

 

庄某为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业员岗位的一名员工。他认为自己的工资被少发了,于是去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结果沟通时发生一些状况,庄某被保安“请”出了办公室。他心里非常不爽,就在百度贴吧的“昌硕科技吧”发了一份主题帖。

 

 

在这份主题为“【工作投诉】员工服务中心,人资窗口***,我****……”的帖子里,庄某写到:“9号人资窗口,胖乎乎的女的,很吊……有谁认识她,出100元请人打她一顿”。其中,带“*”号的是辱骂性言论,庄某还在帖子里附了一张服务窗的远景照片。

 

 

这些内容,公司里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司认为,这种行为既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违反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决定解除和他的劳动关系。

 

 

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庄某很不服气,他认为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可是仲裁并未支持他的请求,庄某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48元。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员工之间相互尊重系基本的职场礼仪、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要求,庄某以在贴吧发帖的形式辱骂、威胁同事,有悖公序良俗,亦有违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浦东法院据此一审驳回了庄某的诉请,二审法院日前支持了一审判决。

 


微信朋友圈里辱骂他人也侵权

 

 

打开微信,“朋友圈”里扑面而来的不是热情问候和温馨生活展示,而是一段段令人不堪的文字和语音。夏女士平静的生活被打乱:微信朋友罗某在圈子里不断对她及其丈夫进行辱骂。在报警调解无果后,夏女士只得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我家以前是开宠物店的,后来罗某成了宠物店的常客。”夏女士回忆,他常常带客户来买狗,夏女士也会给一定的介绍费。2012年5月,宠物店歇业。有了微信后,夏女士加罗某为好友。在夏女士印象中,双方没什么矛盾或冲突。

 

 

2015年9月8日,夏女士发现罗某在 “朋友圈”辱骂自己和丈夫盛先生。经打听了解到,罗某以为夏女士在背后说他坏话。夏女士尝试沟通解释,但没有任何效果。盛先生气不过,9月9日下午找到罗某理论,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夏女士告诉罗某自己从未说过他坏话。经警方调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今后不再相互干扰。

 

 

谁知第二天,夏女士打开微信又收到好多信息。其中,有罗某单独发给她的,还有许多公开发布在“朋友圈”的文字,全部是辱骂夏女士夫妇的。接下来的日子里,罗某骂得越来越起劲。为此,夏女士请公证机构对2013年9月8日至22日的诽谤文字和语音作了公证。

 

 

“罗某恶意辱骂已经诋毁了我的名誉,使生活圈里的亲朋好友对自己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也使我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夏女士一纸诉状将罗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内的诋毁内容,同时发布道歉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

 

 

几个月后,浦东法院作出判决,骂人的罗某被判令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在“朋友圈”内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3000元。本案主审法官陈嵘提醒,用户在微信上面发布信息或者与朋友交流时应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说法】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使用网络的普及,百度贴吧、电子邮件、论坛、聊天室、ICQ、网上发表言论、网上新闻评论、网络链接等都是侵害名誉权的重要渠道。

 

 

静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由于对儿子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不满,前公公石辉在网上贴出前儿媳柯颖的照片并散布恶意谣言。静安区法院判处石辉向柯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

 

 

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受害人常处于被动状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认为网络上的语言侵害了他的权利,则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采取屏障、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专家提醒,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在网络上对自己进行了辱骂,应及时对该网页进行公证,并在诉讼前确定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

 

 

同时,专家提醒,网友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应避免感情用事,网络发言要尽量做到客观、中性,不能将网络空间视为肆意发泄的地方,对自己的言行应有所约束。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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