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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事陷害、被人肉搜索、遇丈夫出轨……三十而已,遇到这些事记得用法律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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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法治日报 2020-08-04 20:18
摘要:一起来看看《三十而已》中隐藏的那些法律点吧!


嗨,老铁们~

法报君【追剧普法】时间到!

专业看(吃)剧(瓜)

当然少不了法报君的身影

今天我们来追《三十而已》



该剧通过讲述王漫妮(江疏影饰)、顾佳(童瑶饰)、钟晓芹(毛晓彤饰)三人各色生活的纠葛,展示出现代都市女性群像,共同探讨都市女性婚恋观及生存法则,超强的代入感引发了多个年龄段观众的情感共鸣。

剧中三人在不断追寻自我的途中遇到许多糟心事,但其实她们遇到的许多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看《三十而已》中隐藏的那些法律点吧!




1




王漫妮是一家商场专柜的销售人员,一天她兴奋地向副店长汇报客户陈女士当天可以来付款的好消息。同事琳达为抢夺这个百万大单,偷偷在王漫妮的唇膏上涂了令她过敏的桃子汁,副店长安排人送突然过敏的王漫妮去医院,并安排琳达接待陈女士。


现实中,琳达的这种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琳达在王漫妮唇膏上涂桃子汁导致其过敏就医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王漫妮健康权的侵害。王漫妮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琳达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其损失包括因过敏就医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此外,琳达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王漫妮的身体,如果王漫妮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相关情况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琳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对琳达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王漫妮要升职的时候,被人举报私拿顾客小票兑换积分到自己的会员卡中,险些因此失业。这件事甚至闹到了商场物业处,大家对王漫妮指指点点。好在钟晓芹及时出现,指出这笔积分兑换的具体时间,通过查询相应的监控录像,发现兑换积分的人是琳达的朋友,王漫妮是被人陷害的。


琳达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


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均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虽然钟晓芹的及时出现帮助王漫妮澄清了事实真相,但就整个过程而言琳达的朋友意图诋毁、贬损王漫妮声誉的行为已经在其工作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对王漫妮名誉的侵害,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王漫妮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琳达的朋友是受琳达指使,共同捏造事实意图损害王漫妮名誉妨碍其升职的,则两人构成共同侵犯王漫妮名誉权的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




王漫妮所在的店铺举办活动,活动开始后,有位女客人没有注意到会场上的玻璃撞到了头。王漫妮第一时间给女客人冰敷,并且拨打了120。会场里有四块玻璃,王漫妮建议在每块玻璃上贴两块丝巾算装饰也算提醒,遭到同事当场反对,指出所有的设计都是总部统一规范的,员工无权随意改动,后来店长安排人拿来四块指示牌放在玻璃上。


女客人撞到头部,店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场所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生活中大家在购物中心、餐厅门口常见的“小心地滑”的黄色警示牌、负有安保义务的保安等,都属于商家履行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女客人因没有注意会场玻璃而撞到头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王漫妮所在的店铺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也可能是女客人自己有些疏忽,未注意会场情况共同导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损害结果进行责任区分。如果认定店铺方确实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女客人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就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钟晓芹三十岁生日当天,同事准备了她最喜欢的蛋糕为她庆祝,徐总催她赶紧生一个孩子,还当场承诺不会因为怀孕就给她降薪调岗。钟晓芹在心里吐槽,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老板催生的嘴,因为她上周亲耳听到徐总和人事议论招聘鄙视链。


单位是否可以因员工怀孕就给她降薪调岗?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也限制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同解除权。


除此之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




钟晓芹和陈屿决定离婚,关于房子归属的问题,钟晓芹想着房子是陈屿单位的集资房,首付也是陈屿婚前出的,房子与自己无关。陈屿认为虽然买房子时首付是自己出的,但每个月的按揭钟晓芹都有还,所以房子理应有钟晓芹的一半。最后双方商议,财产和房子一人一半,只是房本要年底才能拿到。


剧中的这种情形,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




有顾客声称买到假鞋在店里闹事,正好路过的钟晓芹想要帮忙解决,结果事情越闹越大。原本是顾客先动的手,反倒污蔑钟晓芹动手打顾客,围观的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有关这个商场“卖假鞋还打人”的事闹得沸沸扬扬。钟晓芹坐公交车回去时被网友认出,有人将嚼过的口香糖抹在她头发上。还有网友人肉到钟晓芹家地址,寄来了恶作剧的包裹。


人肉搜索的行为是否违法?

人肉搜索中较为常见是通过针对性的检索,公开曝光被搜索人的真实姓名、照片、工作信息、联系方式等,达到引起网络关注效果。基于人肉搜索的行为方式,人肉搜索的实施方最直接侵犯的是被搜索人的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而在事情真相未明之前,某些激进网友会采取不正当或者违法方式骚扰、辱骂甚至恶意攻击被搜索人,不仅会损害被搜索人的名誉权,也有可能会对被搜索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遭遇人肉搜索并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利用网络公开其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前述网络用户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




顾佳接手了李太太的茶厂,来到茶厂后才发现,估值报告里有漏洞,实际账面上是亏损的,有机标的资质已经过期,还有两个追诉案。顾佳打电话给李太太时却被反问,接手前不调研清楚,现在来找她说什么。顾佳仔细回想起当初李太太说要转让茶厂的事,其他太太一个个一唱一和附和着,明白自己是被她们耍了。


若公司的负责人转让公司时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受让方可以如何维权?


一般而言,公司收购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会签订相应的资产/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会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条款。


如果公司负责人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构成合同违约的,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明的,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转让方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已经构成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双方之间的协议,并返还已支付的价款。


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转让前已经承担的债务仍由公司作为主体继续承担。


8




顾佳的老公许幻山出轨林有有,在顾佳知道真相后,许幻山终于从这段不该出现的“爱情”中清醒过来,懦弱的他居然让顾佳帮忙收拾这个烂摊子。三人约在一起见面,顾佳“手撕绿茶”,指出许幻山为林有有花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她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送给“小三”的钱财另一方是否可以追回?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第二款则明确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中的一方送给“小三”的钱财显然属于第二种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而且一般而言夫妻双方也不可能就送给“小三”钱财一事上达成一致意见。夫或妻一方自行处置共同财产送给“小三”的,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无效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


9




许幻山在剧中最得意的作品是一款蓝色烟花,这款烟花特别漂亮,但易燃不易存放,量产出来十分危险。在顾佳的劝说下,许幻山同意销毁蓝色烟花,但却在林有有的撺掇下留了一部分。结果顾佳和许幻山离婚期间,最后一批存放的蓝色烟花爆炸,导致两个工人死亡,三个工人受伤,许幻山作为烟花厂的负责人锒铛入狱。


仓库存放的烟花爆炸,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许幻山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因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存放的蓝色烟花爆炸导致两个工人死亡,三个工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许幻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许幻山的公司还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事故中受伤的工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工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同时还应向死亡的工人家属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曾经觉得三十很遥远,如今潇洒地说三十而已,释怀的是年龄,反思的是生活,表达的是一种“不妥协、不低头”的态度。要过怎样的生活,要活成什么模样,永远没有标准答案。唯一能做的是坚持本心,向阳而生。当人生路上遇到问题时,请不要忘记用合法的方式维权,法律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


感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来源:法治日报(文字:宋胜男 刘欣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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