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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失败还有连续稳定资助?在上海这片区域,只要继续探索,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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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胡幸阳 2020-07-16 17:42
摘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

为提升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融合发展,近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主体和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对未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及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宽容,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

支持创新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科技创新项目,经组织专家评议认定,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资助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且仍留在临港新片区内创业,可以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对特别优质的团队和创业者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连续稳定资助。

支持国际协同创新,新片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方式引进国外机构的先进技术,或通过股权并购等其他商业合作方式引进国外科技公司创新业务产品,并新设项目公司等实体机构落地新片区的,给予新设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20%的资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鼓励科技成果拥有方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新片区内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拥有方按照该项科技成果实际许可、转让金额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试制、试运行,对同一项目给予项目总投入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科技成果完成人在新片区成立公司,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新片区落地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每年补贴最高300万元。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方面,《若干政策》提出,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对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孵企业,按照年度发生的创新创业成本,两年内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支持小微企业能级提升,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其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00万元。

栏目主编:王志彦 题图来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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