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长三角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沪苏浙皖税务部门本次联合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出台的还有《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三角首次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坐落于上海青浦区的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在江苏苏州吴江等地设有分支机构。该公司负责人汪剑平表示,在多地经营中,企业由于疏忽大意,曾经发生过未及时申报的情形,在看到“首违不罚”的清单后,感受到税务部门这一包容举措实实在在、接地气,给了很多类似的企业自我纠错、自我改正的机会,最大程度地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
上海普陀区的月星集团是一家商业连锁化、投资多元化、品牌国际化的大型企业,拥有遍布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月星家居广场和环球港城市商业综合体,该集团财务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实现了长三角区域申报、发票类等常见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的统一,解决了“同事不同罚”等处罚不公的情形,有利于集团内部涉税事务标准化管理;同时《裁量基准》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纳税人比较容易“踩线”的业务,还提出“简化计算”的办法,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基准“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既方便对照适用,又凸显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