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予以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这一法律的颁布意义非同寻常。
首先,这一法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政务处分规定的具体化。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一法律的出台目的在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法律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及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本身位阶及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仅是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的规定,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这就有必要专门出台相关的政务处分法规,使之进一步细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适时出台,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68条,法律规定了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务处分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
其次,实现了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海关以及参照国务院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先后出台了相关的适用本部门、本系统人员的处分规定。应该说,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保障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由于这些规定大多属于部门行政法规、位阶比较低,各部门、各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中出现对工作人员处分标准不统一等情况。随着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推进,这种状况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对于政务处分法出多头的现状,实现了政务处分标准的统一,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处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再次,进一步落实了纪法分开、纪法协同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在党中央领导下,2015年10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条例很好地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条例修订要贯彻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要求。《条例》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整合为六大项,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对其作了相应的规定。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强调做好纪法衔接。从党的纪律处分规定的完善这一端来看,做到了党的纪律处分的有规可依。我们党是当今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从国家监察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相应的政务处分,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则是有力地匹配和衔接党纪与政纪、乃至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处分缝隙,从而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依法治国的重在依法治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必将成为监督公职人员的一柄利剑,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为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