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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不敢生、老的无力养!代表建议,上海出台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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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0-03-19 11:50
摘要:诸春梅等19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加相应条款,并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近年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国多个省市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今年两会上,诸春梅等19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加相应条款,并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份议案有了最新审议结果。

独生子女父母的窘境

上海是中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也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最好的城市。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口(60周岁及以上)已达503.2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4.4%,其中80%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已陆续迈入老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精神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今天,独生子女们却面临着“小的不敢生、老的无力养”、父母生病住院无暇护理照料的窘境,急需各级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抓紧探索制定出台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保障这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付出者”老有所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有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淮安、广州2个市先后出台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政策保障。其中,14个地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广州则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各地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时长为每年10-20天不等。此外,广西、海南、四川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每年护理假时长不超过10天。据悉,西安、山东、深圳、北京、辽宁、南京等地虽尚未出台“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相关规定,但也正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相关护理假制度。

诸春梅代表认为,随着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上海也应在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护理照料方面积极探索,制定出台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制度和有效落实的实施细则,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方面成为排头兵、先行者。

给独生子女适当天数护理假期

诸春梅等代表建议,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适当天数护理假期,并保持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并出台配套相关实施细则,将单位执行制度和个人落实护理假情况纳入信用征信记录,确保增加条款有效落实。

他们还建议,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社会优待)内容,民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调研,结合上海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保障上海市独生子女群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随着独生子女父母群体陆续进入老年期,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日益显著,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相对较弱,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代表议案提出的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具有现实必要性。

在委员会看来,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设,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参考兄弟省市相关工作情况,提出符合上海实际的政策建议。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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