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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鱼获免死金牌,牛蛙将何去何从?圈定禁食名单是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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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科技日报 李丽云 2020-03-06 17:39
摘要: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岩,他基于常年救护野生动物的实践分享了他的观点。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以及病毒来源有可能是野生动物的学术猜测,让禁食野生动物成为当下除疫情外另一个关注焦点。

3月4日,科技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岩,他基于常年救护野生动物的实践分享了他的观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随后,2月25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


该《草案》引来颇多关注,其中规定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被列入禁食名单,而争议更大的是公众关心并经常食用且被作为部分地区扶贫项目的牛蛙是否也要被禁食。

3月3日,深圳人大代表建议科学制定禁食条例,以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他认为禁食龟、甲鱼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针对野生动物“禁食令”舆论关注焦点,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按水生物种管理,不禁食。

不管如何争议,《决定》和《草案》让国内野生动物的人工驯养繁殖、交易遭遇了“急刹车”。

那么,哪些应该被列入禁食野生动物黑名单?哪些应该豁免进入白名单?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需要依赖野外种群且已形成养殖规模的产业,被禁后如何疏导?养殖动物该怎么处理?一些品种放回野外是否有生物入侵和疾病传播的风险?

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岩分享了他的观点。

将有哪些熟悉的野味要告别餐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关于《草案》说明里解释说:“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对此,崔岩持相同意见。崔岩说:《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在《中国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之外的都属于禁食范围。

“龟泛指龟鳖目下生物,甲鱼是鳖的俗称,龟分为陆栖和水栖,陆栖龟多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水栖龟鳖只有乌龟和鳖在《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他们都不在《中国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之内。陆栖龟应在《决定》禁食之内;甲鱼(鳖)属于水生动物,不在《决定》禁食之列。”

那么对于引起公众更多关注的牛蛙将何去何从呢?目前,在南方,牛蛙已成为一种热门食材,成为很多网红店的餐桌主打。有报道称,仅在深圳专门经营牛蛙的餐厅就有数千家之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牛蛙是否被禁食将决定这个行业的何去何从。

2月16日,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微信公号发表一篇原创文章——《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文章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这篇文章在禁食野生动物呼声日高的大背景下显得格外与众不同,引发媒体广泛关注。2月18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网站紧急发表致歉声明,并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

对此,崔岩也有自己的思考:《决定》的出台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一是从生态保护角度,另一个是从社会公共安全角度考虑。牛蛙作为外来引入物种,国家已将其列为入侵物种,既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也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牛蛙虽经过多年人工驯养,但它是中国两栖类的天敌,如逃至野外会对生态造成严重危害;

此外,牛蛙人工驯养环境也令人担忧,人工驯养的牛蛙常出现两栖类的共患疾病,还存在乱用抗生素问题,牛蛙身体携带的寄生物也未知。无论牛蛙列为陆生动物或水生动物管理,从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角度考虑,建议牛蛙都应在禁食之列。

“而雪蛤系雌性的中国林蛙的输卵管,纯属野生动物的部分器官,中国林蛙属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雪蛤虽被公众广泛接受,在深圳虽具有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但食用雪蛤不利于保护生态,直接对生态造成危害,雪蛤应在禁食名单里。”

而在深圳《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里指出因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已被公众广泛接受,并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衍生物。

可见,对于哪些野生动物及其衍生物应被列入禁食名单?哪些曾经熟悉的野味要离开百姓餐桌,各方观点不尽相同。

复杂选择题

禁食野生动物名单如何圈定

崔岩介绍说,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学科的发展,产生了“人工驯养繁育”产业,部分成熟的“人工驯养繁育”野生动物已与“自然状态与生态分布”野生动物相剥离,成熟的人工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已无生态和社会风险性,这部分需要国家严格评估后纳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配套国家养殖技术标准与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划归农业农村部管理。

那么,对于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需要依赖野外种群且已形成养殖规模的产业,被禁后如何疏导?养殖动物该怎么处理?

“人工饲养的食用野生动物处理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考验。”崔岩说,这个领域涉及数百万从事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群体,面临着养殖种类多、数量大、规模大、动物处置难等复杂、补偿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林草局与农业农村部及时出台详单目录,清晰指导,防止笼统模糊,使基层更有操作性,这也将考验国家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心和意志。

“当前,圈定禁食野生动物名单范围是一道复杂的选择难题,将触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群体利益等,这需要国家出台细化的统一方案及补偿标准。”崔岩强调说。

对被禁的养殖野生动物如何处置呢?崔岩建议要严格执行检疫、专家评估制度,对那些适应野外生存环境的、对生态无损害的,可放归自然;对生态有损害的,无法适应野外生存环境,但具有观赏价值的,可考虑送交动物园、公园或自然科普教育基地接收,或制成标本用于科普教育;对环境有损害,无观赏与科普教育价值的,可实施无害化灭杀处理。

地方条例要和国家《决定》衔接

制定统一标准

“禁食《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各省、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存在冲突。”崔岩分析说。

《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各省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定是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背景下提出的,经济因素与繁育利用所占地位比较突出;而《决定》是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时期,是在公共危机特殊时期强调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保证公共安全、保护生态与生命公共体的背景下提出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原则是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决定》提出野生动物全面禁食。所以,关于各省、地制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相关内容,应与国家制定有关条例相衔接,制定统一标准,以便于《决定》贯彻实施。

《决定》的实施会遇到涉及人才及技术保障、多部门的政策法规衔接诸多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完善、总结,为以后修法、立法提供有力保障。

崔岩建议要理清各省及地级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铲除地域保护思想,制定国家细则,及时更新《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强化管理,提升野生动物监管水平,完善现有野生动物行政监管部门机制;理顺衔接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把责、权、利分清,科学监管、严格执法。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人工驯养繁育”的野生动物的风险,避免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斩断野外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魔爪。清理利益集团操控的行业组织,打击名为人工养殖实为野外盗猎盗捕、交易的“洗白”行为。

崔岩还呼吁加强野生动物第三方公益识别鉴定职能。《决议》的实施将面临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健全完善野生动物管理领域人才机制,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撑。以往,打击野生动物违法案件难点是难以固定物证问题,建议给予省级以上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增加公益性野生动物识别职能,为公检法固定物证。

另据研究表明,野生动物无论是保护类动物还是非保护类动物,都容易携带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容易引发疫病传染。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因此,崔岩建议国家应从预防生物安全角度,尽快建立有效的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验、检疫、防控体系。目前,野生动物到食用动物的监管、监测、检疫还存在许多真空,有了这个体系,就有可能提前阻断或防控类似禽流感、新冠肺炎这样的疫情发生。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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