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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巷》作者戴望舒遭诋毁,“标题党”道歉并赔偿1元,腾讯和今日头条为何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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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9-12-24 17:01
摘要:为吸引公众注意,在标题中使用了贬低戴望舒人格、抹黑其形象的词语,这一行为侵害了戴望舒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雨巷,我希望逢着一个丁香一样的结着愁怨的姑娘。”因为这首著名的诗歌《雨巷》,戴望舒被人们称为“雨巷诗人”。但戴望舒的女儿戴詠素发现,网上流传着《戴望舒:雨巷虽美,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等涉嫌侮辱、诋毁父亲的文章,于是将文章作者福建教育出版社,及刊登平台腾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福建教育出版社在其“腾讯新闻”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fjjycbs)刊登赔礼道歉函向戴詠素道歉,赔偿戴詠素精神抚慰金1元及其他损失3300元,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寻死觅活”的雨巷诗人?

2018年11月10日,福建教育出版社在其注册的腾讯微信公众号“福建教育出版社”以及“腾讯新闻”平台上发表《戴望舒:雨巷虽美,抵不过寻死觅活的丑姿态》一文,对戴望舒进行侮辱和诋毁。随后,该篇文章被多家网络平台及自媒体反复转载。此外,字节跳动公司旗下“今日头条”平台也刊载了2篇对戴望舒进行侮辱和诋毁的文章《被一首雨巷欺骗了多年,原来戴望舒是渣男》《民国最惨文人戴望舒,感情频频失败堪称“绿帽王”》。

戴詠素认为,父亲是中国当代史上著名的诗人、翻译家和爱国进步人士。福建教育出版社为吸引公众眼球推销其出版物,无视历史事实,诋毁和侮辱戴望舒的名誉,不仅严重伤害了戴望舒家人的感情,还会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误导。腾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作为著名的网络公司,放任明显侵权的文章在其网络平台上长期刊登转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戴詠素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立即删除侵权文章。福建教育出版社、腾讯公司在其注册的福建教育出版社微信公众号和“腾讯新闻”上,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及网页端显著位置,以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等网站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此外,戴詠素还要求福建教育出版社、腾讯公司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及公证费3300元,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及公证费1780元。

及时删除文章,网络平台不担责

本案三被告均否认自己构成侵权。

福建教育出版社辩称,该文并非出版社撰写,而是直接从网络转载,目的不在于诋毁戴望舒的名誉,而是探讨爱情观,没有侵害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此外,被诉一文中关于戴望舒生平经历的描述均为事实,也不构成侵权。“事实上,在我们出版社发行的《望见雨巷,舒卷寒烟:戴望舒传》一书中,明确载明戴望舒是当代史上著名的诗人、翻译家和爱国进步人士,对他的诗歌成就和进步政治追求予以高度赞扬。”

腾讯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则认为,自己仅是网络交流平台,涉案文字为注册用户自行发布。在发布前,公司均通过注册协议明确提示用户不得发布侵权信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两家公司均提出,未曾收到原告的投诉,在收到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后,便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文章,已经尽到了作为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不应再承担侵权责任。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福建教育出版社为推销其出版的《望见雨巷,舒卷寒烟:戴望舒传》一书,以出版社名义在腾讯平台上发布了涉案文章《戴望舒,民国文人里的一剂毒药》,同时为吸引公众注意,在标题中使用了贬低戴望舒人格、抹黑其形象的词语,这一行为侵害了戴望舒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害费并无不当。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是原告因此事产生的合理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可予准许。鉴于诉讼中涉案文章已被删除,故原告要求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再处理。

被告腾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文章为他人发布,两被告在原告诉前并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在原告起诉并收到案件材料后,腾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了文章,可以认定其已尽到通知删除等合理注意义务,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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